缺陷在于:我们对色谱的逻辑基础上进行的推导运用不当。
色谱的判断思想是一个演绎推理的过程,是一个典型的三段论,它的形式结构如下所示: (设S为色谱条件,A为标准物质,B为待测物,P为色谱结果)
推理 ① 所有的S+A都是P
所有的S+B都不是P
因此,A不是B
从单纯的逻辑学来说,推理①是基本严密的,只是缺了一个假设前题,即A或B任一方能对S-→P产生影响。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比较放心地得出标准物质和待测物不同的结论。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更关心的是利用色谱进行定性定量(即是不是,有多少的问题),这时我们已经默认了如下推理结构。
推理② 所有的S+A都是P
所有的S+B都是P
因此,A是B
我们在进行色谱工作时,定性和定量的逻辑依据皆来自与推理②的思维基础。可惜,从理论上来说,这个结构也是有漏洞的。最常见的漏洞有以下三种:
⑴ A或B对于S-→P的过程没有差异性影响。
⑵ S条件下,必然P, 与是否有A或B无关。
⑶ A和B不是全异关系,在交叉关系或包含及包含于关系时,都有可能S-→P。
可见推理② 的逻辑漏洞远较推理①多,若使它成立,还需加几个前题:A和B是全异关系且A和B都对S-→P产生差异性影响。
以上就是常说的“色谱定性不可靠”的来源,我们在工作中应牢记这一点。在选择条件时尽量扬长避短,并有针对性地准备好验证方法。
内容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这里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