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作为中医防病治病的主要武器,药材之真伪、优劣,关系到临床用药之安全、效,因此,中药鉴别是一切中药生产、应用、研究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司马迁《史记・补三皇本纪》云:“神农氏以赭鞭鞭草木,始尝百草,始有医药。”可见辨药为本草之原始,为古代医药之起源。
中国第一部本草著作《本经》序论中述及:“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有毒、无毒,阴干、曝干,采造时月,生熟土地所出,真伪新陈,并各有法。药之不同,性味功能自然各异,不可不察也。”说明辨药之重要性。从史前的口头流传到《本经》,从《纲目》到今天的《中华本草》,中药材的品种、内涵都大大地丰富、扩充了,人们对药物的认识水平也随着科学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而进步。盖因中药材、中草药品种繁多,产地广泛,应用历史悠久,由于历代本草记载、地区用语、使用习惯的不同,类同品、代用品、民间用药的不断涌现,以及同科属药材外形相似,缺乏各种鉴定指标等因素,致使同名异物。同物异名等混乱现象普遍存在,更有不法商人,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甚至制假、售假,加之管理环节上的疏漏,使中药材质量难以保证,严重影响到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正如李时珍所云:“一物有谬,便性命及之”,诚所谓至理名言。所以辨识药材仍然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中药材品种混乱,自古以来皆有之,如“蛇床乱靡芜,荠s乱人参,杜衡乱细辛”。特别是杜衡与细辛之乱,多家本草皆有记述。宋代的《本草衍义》云:“杜衡用根,似细辛,但根色白,叶如马蹄之下,市者往往乱细辛,须如此别之。《尔雅》以谓似葵而香是也。将杜衡与细辛相对,便见真伪,况细辛惟出华州者良,杜衡其色黄白,拳局而脆,干则作团。”明代李时珍在论徐长卿时说:“鬼督邮、及己之乱杜衡,其功不同,苗亦不同也。徐长卿之乱鬼督邮,其苗不同,其功同也。杜衡之乱细辛,则根苗功用皆仿佛,乃弥近而大乱也,不可不审。”
(一)造成中药材品种混乱的原因:
(1)本草著作对药材形态论述过于简单如人参:“形长而黄,状如防风,如人形者神”,而有桔梗、荠s乱人参。再如地丁:“春生叶有小花,开有紫白二种,根直如钉,入药直用紫花者,故为紫花地丁”,致使后世地有多种。
(2)药材外形相似,造成错认错采如马齿克科人参(栌兰)根充人参,羽裂蟹甲草块茎、芭蕉芋块茎多充天麻,河套大黄充大黄,鬼臼误作威灵仙等。
(3)正品药材供不应求时,常有代替品出现如用姜朴代替厚朴,川红花代西红花。
(4)交通不便,南北阻隔,语言习惯不同,常出现地方习用品种,如天仙子是茄科莨菪的种子,而广东等省使用的为爵床科水蓑衣的种子,又称南天仙子。
(5)医药脱节,药不对证如陶弘景在《本草经集注》序例中所述:“众医睹(皆)不识药,惟听市人,市人又不辨究,皆委采送之家,传习治拙,真伪好恶莫测。如紫参、拳参、蚤休,在来源、药性和主治方面均不相同,但常常将其混淆起来,从而造成药不治病的后果。
(6)弄虚作假,以假乱真,越是名贵珍品,伪乱之品越多,如西洋参、人参、三七、天麻、西红花、牛黄、麝香、羚羊角、冬虫夏草、乳香、血竭、燕窝等,伪品时有所见。
(7)药材别名、地方名多而含糊,且与植物名界限不清如商品独活,有伞形科4属13种,五加科B木属2种;金银花有忍冬属20余种;石斛有兰科石金质奖斛属余种,尚有金石斛属数种;贝母有20余种;墓头回有败酱科、菊科数种;白头翁有毛莨科、菊科、蔷薇科13种。类似的同名异物或同属植物皆作一种药材的现象十分普遍。
如上所述,或同名异物,或同物异名,或形似而实非,或随意替代,或药不对证,或地方保护,或以假乱真,凡此种种,都会影响到临床用药的安全和有效,甚者危及生命。所以,中药之辨别,对于中药之采集、加工、生产、检定、贸易、应用,都是至关重要,也是进行中药科学研究的最基础环节。
(二)辩药之依据和方法
(1)中药材鉴定的依据和取样方法
中药材的鉴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药品标准,以及地方药品标准。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各级药品标准上没有收载的药材,可根据有关的参考书籍和资料进行鉴定、分析。
供鉴定的药材,在取样前应注意品名、产地、批号、规格、等级及包装式样,并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等,详细记录。
药材的取样,应注意有代表性。大批的药材,应选择几个批件,并从批件的不同部位取样。液体样品应混匀后取样。贵重药材应逐件取样。取样的数量,不但要考虑到足够鉴定的需要,还要留样保存,以便复核。取样方法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
(2)辨药之基本方法
中药鉴定的对象非常复杂,有完整的中药(个子货),有碎块、饮片、粉末,还有提取物、中药成方制剂。可根据不同的对象。目的,选择相应的方法,有时还需要几种方法配合使用。常用的中药鉴定方法有六种,即原植物鉴定――基原鉴定,性状鉴定,显微鉴定,理化鉴定,生物测定法,质量分析。现一一概述之。
(三)中药原植物鉴定:
系采用生物分类学的方法,确定每一种药材的植物来源,即鉴定其学名,以明确其在生物界的位置。药材,特别是植物类药材,多是不完整的,常常是植物体的一个部位,或一段,一般较难鉴定到种,需要追究其原植物,包括深入产地调查、采集实物,观察、记录其植物形态,特别是繁殖器官的形态,通过核对文献;如《中国植物志》、《中国高等植物图鉴》、《中药志》《中药大辞典》、《药材学》、《生药学》、《中药鉴定学》等,在可能的情况下,核对经准确鉴定学名的标本。在明确基原的基础上,再对其所附这药用部位进行描述和鉴定,并为其它未知的、相同来源的药材鉴定提拱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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