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孕期用药原则

datong 网络 2012-04-25 10:14:29

母畜怀孕后,五脏六腑发生一定的生理变化,对药物的反应与未孕畜不尽相同。因此,对孕畜用药不当,将导致死胎、流产、早产和怪胎等隐患。为了降低隐患,减少损失,提出孕畜用药的一些基本原则。

1、孕畜患病需要用药调治,一切从保胎原则出发,首先要考虑所用药物对胎儿有无直接或间接的危害;其次要考虑所用的药物对母体有无毒副作用。

2、怀孕期用药要特别慎重,非用药不可时,可选用不引起死胎和畸胎的药物。

3、孕畜用药剂量不宜过大,时间不宜过长,以免蓄积作用祸及胎儿。

4、孕畜慎用全麻药、攻下药、驱虫药。禁用有直接或间接影响性机能的药物,如前列腺素、肾上腺皮质素、雌(雄)激素;又如催产素、垂体后叶素、麦角制剂、氨甲酰胆碱,还有中草药的桃仁、红花、乌头等。

5、母畜患病未愈前不宜输精配种,以免影响受精率和早期胚胎发育。

6、孕畜有病要医,不能只讲胚胎安全延误孕畜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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