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乌拉特中旗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一是继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分片负责。使用环节专人负责兽药经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兽药使用的监管落实到人,并公示监管人及其联系方式,公布兽药违法举报和监督电话。
二是继续强化兽药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对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管理信息系统”购销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录入不真实、不规范、不完整以及无有效的兽药购进凭证等不符合GSP要求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给予责令停止兽药经营活动,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同时,将无购药凭证的兽药产品封存扣押,进行质量检验。
三是继续清理不规范的兽药标签说明书产品。对照《兽药标签说明书范本》,重点核查兽药经营企业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兽药名称、主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时候与范本一致,用语是否规范。凡发现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与范本不一致的,按假兽药处理。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限期改正后再犯的,属于《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逾期不改正”的情形,按经营假兽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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