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 新规定 ainuo 中国禽病网 2016-01-16 10:06:00 搜牧·中国禽病网讯,史上最严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广告法与现在的现行广告法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动。新广告法不仅仅是修改幅度较大,而且在多处地方对原来的内容加以修改补充。新广告法还增加了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等广告的准则。以下是广告内容准则: 第二十一条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内容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这里 展开全文 猪友之家 X 养猪资讯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地方新闻 猪企动态 市场分析 畜牧展会 养猪会讯 养猪行情 行业点评 养猪政策 养猪致富 养猪人物 养猪头条 猪场环保 养猪技术 养猪视频 环境控制 人工授精 国外养猪 猪场建设 猪病门诊 猪解剖学 品种介绍 遗传育种 养猪300问 猪病防治 防疫规程 猪病解析 猪病大全 猪病用药 猪病处方 猪的防疫 疫病预警 猪水肿病 饲养管理 猪场管理 管理制度 保健养猪 饲料配方 育肥猪饲养 母猪饲养 生态养猪 仔猪饲养 种猪饲养 猪的营养 种猪频道 种猪企业 种猪技术 兽药频道 兽药常识 猪药大全 兽药商家 兽药公告 兽药典 疾病处方 兽药手册 兽医频道 真题教学 兽医资讯 政策法规 帮助教学 执业兽医 疫病防控 兽医诊断 设备器械 养殖设备 养猪设备 养鸡设备 饲料频道 豆粕价格 饲料企业 玉米价格 大豆价格 饲料配方 饲料品管 饲料生产 饲料添加剂 牧草饲料 饲料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