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搭建生猪产业互联网平台助力产业振兴的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 2021-09-17 09:20:0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49号建议的答复

     朱献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搭建生猪产业互联网平台助力产业振兴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生猪产业信息化工作进展
  近年来,我部和各地畜牧兽医部门把握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顺应信息化发展潮流,以生猪产业为重点,不断加强畜牧兽医信息化制度和平台建设,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是加强数据平台建设。将原来分头建设、数据分散、标准不一的数十个部级信息系统,统一整合为全国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全国动物疫病防控与动物卫生云平台、国家兽药监管平台和国家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信息平台等四个公益性平台,并实现了关键数据的共享。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遵循市场化原则,建设服务于生猪产业发展的经营性平台,提供个性化的信息、技术、政策等咨询服务。
  二是加强监测预警。建立了生猪生产定点监测制度,对全国规模猪场全覆盖精准监测。2021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监测预警,完善调控机制,注重预调早调微调,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
  三是加强信息服务。2009年以来,定期发布生猪、能繁母猪存栏和生猪产品价格等信息,指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排生产。根据新的形势需要,2021年4月以来,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每月联合发布生猪生产、价格、进出口、成本收益等四大类数据,及时解读产业热点和突发性问题,科学引导市场预期。
  各地按照我部要求,在统一数据接口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也开展了很多信息化应用探索。河南省以生猪等动物检疫为关键环节,将电子养殖档案管理等各类业务进行数据关联,构建畜牧兽医云平台,逐步建立全链条可追溯监管信息系统;同时,指导和支持生猪产业龙头企业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加大养殖环节、屠宰环节和冷链运输环节智能化设施设备投入,提升劳动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我国生猪产业信息化工作还存在着数据采集渠道分散、共享不充分、开发利用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生猪产业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完善标准和制度,支持各地推广高效实用的信息化应用模式,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生产监测和信息引导。依托全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动态监测养猪场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强化生猪全产业链监测预警,建立生猪产业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各地相关平台与全国平台有效对接,定期发布全产业链重要信息数据。加强数据分析预警,建立完善信息会商和发布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是推进监测监管一体化。建立从生猪养殖到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的监测监管信息标准规范,推动育种、养殖、流通、屠宰等产业链的数据互联互通,实现生猪产业监测监管一体化闭环管理和信息资源有效整合。构建动物疫病风险追溯监管信息体系,以生猪及产品检疫电子出证为突破口,探索建立养殖数量、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
  三是继续支持智慧养猪场建设。加快规模化养猪场数字化改造,支持创建一批高效实用的智能养猪场,推进猪舍环境感知、生物安全防控与净化管理、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设备智能化升级,推动生物监测、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移动巡检、远程诊疗等数字化技术集成应用,建设养猪场生产全过程智能管理平台。
  四是探索信息化服务金融模式。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以生猪产业相关信息平台为支撑,梳理有信贷需求的生猪养殖场(户),定向推送给相关银行和保险公司,帮助双方精准对接。通过信息化监测监管手段,使金融机构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评估生猪产业链相关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意愿,有效降低其开展相关业务的风险。
  对于您提出的以河南为试点搭建生猪产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议,下一步,我部将加快全国畜牧兽医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为河南省在内的地方平台与全国平台有效对接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信息的互联共享,并对上述地方平台建设,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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