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支持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七条措施涵盖目标责任、市场保供、生物安全、绿色发展、盘活存量、落实用地、合作共建等,将生猪生产发展与猪肉保供列入市级绩效目标,要求各新城区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承担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对依法退养的生猪养殖场,应安排土地异地重建,实现退养平衡。
通知要求,持续提升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到2021年,国家重点扶持生猪调出大县江夏区和黄陂区,每区生猪年出栏规模必须达到90万头;其他非生猪调出大县新洲区要达到50万头,蔡甸区25万头,武汉经开(汉南)区20万头,东西湖区5万头。
为达此目标,通知提出了系列扶持政策,包括鼓励生猪屠宰企业加大生猪外采力度,优先满足武汉市场供应。对在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按合同约定提供给武汉市A类屠宰企业的商品猪,按每头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升级扩建设计年出栏量万头以下猪场,使之达到万头以上,每1万头奖补200万元;对万头以上猪场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每新增1万头奖补200万元;猪场配套建设种养循环生态示范园,每1000亩奖补150万元。
2021年底前,新建年出栏2万头以上“现代化、全封闭、可循环、无污染”生猪养殖场,每1万头奖补300万元;新建猪场配套建设的种养循环生态示范园,每1000亩奖补150万元。生猪养殖企业在武汉市周边300公里范围内合作共建年出栏5万头以上养殖场,每1万头奖补100万元。
按照先建后补原则,鼓励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配套建设消洗站等生物安全设施,每个给予60万元一次性补贴。
将新建畜牧业养殖场用地纳入规划,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15亩上限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扩建、新建生猪养殖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按设施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无需耕地占补平衡。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获得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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