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昌俊
这几年,环保是一个极容易出新闻的领域。最近就有两则让人诧异的相关新闻。一是9月12日晚,《问政山东》栏目曝光了在青岛平度市田庄镇宝落村村南,存在非法排放尾砂的情况,记者将情况举报给了平度市田庄镇安监办。而就在举报完大约10分钟后,记者接到了一个神秘的威胁电话。当地应急办工作人员泄露了举报人的信息。
另外一则是,据澎湃新闻报道,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一家金属制品厂上午刚通过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下午就被查出涉嫌多项严重环境违法问题。
记者举报十分钟后接到威胁电话,工厂上午通过环保设施验收下午就被查出涉多项环境违法问题,这样的事情放到一起,颇显黑色幽默,但却又很难说仅仅只是偶发的巧合。从具体事件来看,一个地方应急办的主任将举报信息直接透露给被举报对象,戳穿了某些地方应急办的“应急”底色――其应的可能不是事件处理之急,而是被曝光之急。而工厂上午通过验收,下午就被举报查出多起严重违法问题,除了工厂方面太“嚣张”,验收环节也难以撇清走过场的嫌疑。
这类另类、极端的现象,可以说验证了环保监管中的一些潜规则。从近几年环保领域的执法和监管来看,不管是“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出台,还是实际的环保执法行动,不可谓不严厉。但从中央环保督察和地方问政平台所曝光的案例来看,一些违法侥幸心理和长期以来的监管积弊,还未被完全破除。反映出来的,不仅仅是环保监管乱象,本质上还是作风、政风问题。
就比如,应急办主任将举报信息透露给举报对象,而记者在十分钟后便直接收到威胁电话,做法确实“露骨”,可除了这类极端情形,现实中又有多少举报永无下文,石沉大海?甚至还有多少举报,最终是被举报者安然无恙,而举报者“遭殃”?再比如,验收后被立即“打脸”确实来得太快,可又有多少装模作样的验收成了习惯?如果不是意外的民众举报和突击检查,多少“假装”的验收被光明正大当真了?
某种程度上说,环保监管固然需要考虑自身的规律,但其所遭遇的普遍性掣肘或许大于环保本身的特殊性。举报人信息得不到足够保护,举报受理机制没有刚性保障,验收缺乏有效监督,这些发生在环保领域,同样也可能出现在安全监管、食品、疫苗生产等其他领域。要破解症结,不仅需要某个具体领域的精准施策,也有赖共性机制的设计和落实。比如,乱象发生后,处理上是不是能够罚当其责。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将举报者信息直接透露给举报对象,并令举报者遭遇威胁,这是否算情节严重?应急办的工作人员如此热心“呵护”被举报对象,又是否存在不当的利益勾连?另外,上午检查过关,下午查出问题,既要追责企业的问题,验收是否有猫腻,同样不容放过。(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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