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 三个环保局长充当“保护伞”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呼兰区原环保局局长张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警钟长鸣 | 三个环保局长充当“保护伞”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哈尔滨市呼兰区原环保局局长张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淑华简历
张淑华,女,汉族,1955年9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71年2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71.02―1977.01 呼兰县变压器厂工人、组长
1977.01―1983.03 呼兰县印刷厂副厂长、党支部书记兼厂长
1983.03―1984.09 呼兰县二针织厂党支部副书记、厂长(副科级)
1984.09―1986.11 黑龙江工交管理干部学院学生
1986.11―1991.03 呼兰县工业委员会党委副书记
1991.03―2004.05 呼兰县环保局局长(正科级)
2004.05―2009.12 哈尔滨市呼兰区环保局局长(副处级)
2009.12―2015.10 哈尔滨市呼兰区环保局调研员(正处级)
2015.10 退休
呼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武红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警钟长鸣 | 三个环保局长充当“保护伞”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哈尔滨市呼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武红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武红光简历
武红光,男,汉族,1960年3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师范大学物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76.07―1978.07 呼兰县杨林乡佟井校教师
1978.07―1980.07 绥化师范专科学校物理系学生
1980.07―1992.11 呼兰县第一中学教师
1992.11―2003.06 呼兰县环保局副股长、股长、队长
2003.06―2004.02 呼兰县环保局副局长(副科级)
2004.02―2005.08 哈尔滨市呼兰区环保局副局长
2005.08―2009.12 哈尔滨市呼兰区环保局副局长(正科级)
2009.12―2011.03 哈尔滨市呼兰区环保局副局长(副处级)
2011.03―2019.04 哈尔滨市呼兰区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04― 哈尔滨市呼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哈尔滨市原环境保护局呼兰分局局长樊大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警钟长鸣 | 三个环保局长充当“保护伞”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哈尔滨市原环境保护局呼兰分局局长樊大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樊大勇简历
樊大勇,男,汉族,1963年10月生,黑龙江呼兰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1.07―1983.08 黑龙江省化学工业学校有机合成专业学习
1983.08―1986.10 呼兰县环保办干部
1986.10―1995.06 呼兰县环保局股长
1995.06―1998.08 呼兰县环保局利民分局局长(副科级)
1998.08―2004.06 呼兰县环保局副局长兼利民分局局长
2004.06―2008.06 哈尔滨市呼兰区环保局副局长兼利民分局局长(正科级)
2008.06―2010.11 哈尔滨市呼兰区环保局副局长兼利民分局局长(副处级)
2010.11―2017.06 哈尔滨市呼兰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利民分局局长(正处级)
2017.06―2019.04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呼兰分局局长(正处级)
2019.04―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调研员
来源:哈尔滨市纪委监委
编辑:公子明珠
更多精彩,请关注中国环境APP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
版权声明
中国环境报社旗下媒体包括中国环境报、《环境经济》杂志、中国环境APP、中国环境网、中国环境新闻微信、中国环境新闻微博等。为维护自身版权利益,制止非法转载行为,特此郑重声明如下:
1、任何媒体机构及营利性组织,凡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微信和微博等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中国环境报社所属版权的新闻作品,须事先取得中国环境报社的书面授权后,方可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和转载,且必须为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同时按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中国环境报社支付版权费用。
2、任何媒体机构及营利性组织,未经书面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中国环境报社所属版权的新闻作品。对于侵权行为,中国环境报社将予以警告。
3、对于警告无效者,中国环境报社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向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等多种措施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侵权人承担。
4、对于各类非法转载行为,欢迎读者举报。
版权合作联系电话:010-67172392
商务合作联系电话:010-67102729
侵权举报联系电话:010-67112822
中国环境新闻投稿zghjxw001@163.com
长
按
关
注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