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建立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力求做到污染源监管全覆盖
加大执法力度 环保投诉件件有着落
临高建立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环保投诉件件有着落
绿意盎然的临高县滨江公园。海南日报记者 陈元才 摄
海南日报记者 张惠宁
“2018年临高环境监察执法立案47宗,罚款210万元,执法案件数量同比上升147%,罚款数额上升38%。”5月22日,临高县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负责人符春华告诉海南日报记者,环境监察大队2018年接到各类环保投诉107件,除8件属于职能范围以外的投诉,其他99件投诉,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件件有着落,100%办结。
临高环境保护面临着较大压力,企业规模较小,有环保设施的企业比例比较低,存在“小散乱污”情况。为此,临高建立了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年度更新信息库,力求做到污染源监管全覆盖。同时加大环境监察案件办案力度,以形成环境保护震慑力度。
案件一
利用雨水口排污
一公司受罚55万元
2018年3月29日,根据临高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线索,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对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经调查,该公司废动植物油脂制生物柴油技改联合装置项目东南侧外墙雨水排放口有积水,表层有油膜,雨水排放口沟渠部分地段有积水,表层有油膜,约有50米长的沟渠有含油废水排放痕迹。经临高县环境监测站监测,雨水排放口积水中化学含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分别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构成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4月24日,临高县生态环保局依法对这个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55万元。
“这个公司因效益不好,当时已停产了,这是之前生产过程中管理不严导致含油废水排出污染环境。企业当时虽然困难,还是依法缴纳了罚款,并且将污水处理干净。这也是临高环保监察处罚最大的一笔罚款。此案件在临高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临高县生态环保局主任科员吴维坤说。
案件二
未标危废标签
搅拌站受罚10万元
2018年9月28日,临高县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立案处罚了临高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临高混凝土搅拌站。根据临高生态环境保护局污染源动态巡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临高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危废暂存间的危废桶标签,未载明危废名称、产生单位、产生时间等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如果不载明危废信息,有可能在运输过程中跟其他固体废物混在一起,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污染,说明企业管理不规范。”吴维坤说。为此,临高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依法动用“自由裁量权裁量”,给这家公司处于“顶格”处罚,罚款10万元。
案件三
制砖点未环评擅自开工
自行拆除
2017年12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临高县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立案调查了南宝镇昆殿村的制砖点未批先建案,昆殿村制砖点未依法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2015年就擅自开工建设无证制砖点,项目占地约2亩,项目投资15万元人民币,主要投入在平整场地、购买制砖器材、铲车方面。
“很多家庭作坊式的小企业,缺乏环保意识,也不知道要办环保手续。”据执法人员介绍,经过教育,临高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这个制砖厂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的罚款4500元人民币。制砖点负责人赖某最后自行拆除了制砖点。
石材加工、小型汽修、废塑料回收等小微企业,生产工艺水平低,生产过程中极易产生环境污染问题,临高组织开展了“小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对手续不全难以达到改造达标的企业,坚持关停,对可以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达标。目前已查处了14家水泥砖厂和1家石材加工企业。
(海南日报临城6月4日电)
环境监察大队2018年
接到各类环保投诉107件
99件投诉(另外8件属于职能范围以外的投诉)
涉及大气污染 水污染 噪音污染
件件有着落 100%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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