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文,环保、住建、城管等多部门一起发力完成这件大事!

wuzi 临沂生态环境 2019-05-31 08:35:59

市政府发文,环保、住建、城管等多部门一起发力完成这件大事!

权威发布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明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临沂黑臭水体治理有了分工表。

市政府发文,环保、住建、城管等多部门一起发力完成这件大事!

总体目标

主城区在前三年整治的基础上,通过全面评估、系统规划,再实施一系列提升项目,确保到2020年底主城区水环境得到明显提升,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部分河段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

基本原则

1

系统规划,明确方案

遵循流域系统治理理念,全面统筹上下游、水岸滩、内外源、治保用,系统制定顶层规划;针对各条各段水体存在的问题,按照建设目标要求,综合采取“源头―过程―末端”等多种治理技术措施,明确解决方案。

2

因地制宜,标本兼治

黑臭水体治理要结合各区域实际情况,从系统性、经济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多方面统筹考虑,差别化治理各条各段黑臭水体,注重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

3

生态改善,长效保持

多渠道科学开辟补水水源,改善水动力条件,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实现城市水环境持续改善。

4

部门联动,政策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体系,鼓励多渠道融资,健全城市水体日常监测维护管理机制。

5

强化监管,公众参与

加强全过程监管,建立水体水质监测、预警应对机制,开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公开渠道,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分工

合力攻坚

做好黑臭水体整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牵头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负责编制黑臭水体治理系统规划,制定全市黑臭水体中长期整治计划,牵头制定黑臭水体治理建设方案;创建厂――网――河(湖)――体化运维示范区;办理上级交办的相关黑臭水体治理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黑臭水体治理期间水质的监督性检测与考核,督导建成区外上游来水达标,判定识别城市新增黑臭水体,配合做好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负责涑河、青龙河、陷泥河原PPP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工程收尾及项目运营考核工作。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验收,移交市城市管理局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制定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制度,负责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实施;落实健全厂――网――河(湖)一体化运维机制;将相关设施运维列入中长期年度计划,负责污水厂进水提质增效,不断提高城区排污设施养护水平;负责涑河、青龙河、陷泥河等市级黑臭水体沿岸垃圾清理和水面漂浮物的清捞维护,建立并落实日常清捞、养护、监管长效机制;负责花园干渠、柳青河西支、孝河、玉兰沟(双岭路水系上游段)的黑臭水体治理及运维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城市水系互连互通实施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做好青龙河、陷泥河、涑河等市级黑臭水体日常管理运维。

市水利局

负责调配流域水资源,保障城市水体的生态基流,配合做好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市财政局

按照事权划分多措并举保障黑臭水体治理资金,将黑臭水体治理后的相关运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相关土地、规划手续的办理工作。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状况的排查、整改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以及整治效果的综合评估工作;负责市级下达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清单的实施;负责本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垃圾清理和水面漂浮垃圾的清捞维护,建立并落实日常清捞、养护、监管的长效机制;负责建成区以外水体治理,确保进入建成区水体水质达标。

临沂市黑臭水体最新治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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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区目前涑河、青龙河、陷泥河、柳青河支流、柳青河a、柳青河b、p河支流a、p河支流b、鱼梁沟a、龙头沟a、龙头沟b、龙头沟c、泄洪渠a、泄洪渠b、棉厂前沟、小埠东东干渠、双岭路水系、解白河、鱼梁沟b19段黑臭水体已基本整治完成;孝河a、孝河b、花园干渠、李公河(含西支)、南涑河5段黑臭水体正在整治。

涑河、柳青河西支、花园干渠、孝河a、孝河b、双岭路水系、p河支流a、p河支流b、龙头沟b、龙头沟c、鱼梁沟b、泄洪渠b、泄洪渠a、解白河、小埠东东干渠15段黑臭水体已经通过初见成效评估。

此外,兰陵县、沂水县、平邑县、沂南县、临沭县、莒南县、郯城县等8个县城区内的20段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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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环说

多部门协作,还一波碧水

2020年全面消除主城区黑臭水体

做黑臭水体治理的“临沂样本”

每日环保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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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5月3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鞠振平发布《2018年山东省环境状况公报》,并围绕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2、“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没有如实报告、及时整改,问题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边改边犯的,要从严问责。”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分十八条,主要明确了8种量化问责的情形,包括未按照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完成整改,未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任务分解不到位,导致确定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重点工作任务未完成;在国家及全省组织开展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检查行动中,新发现问题或者交办问题整改不到位达到一定数量的情形。

此外,还包括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县(市、区),有3个月连续在全省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中靠后(且在综合指数排名中也靠后);发生重大生态环境保护舆情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发生群众反映强烈或者严重污染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且解决不力;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没有如实报告、及时整改,问题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边改边犯;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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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举报,局长正在接听!吴恩坤同志到12345热线现场办公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恩坤同志到行风热线直播间,现场接听群众来电

●@临沂人,环保零距离,临沂这4家单位将对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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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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