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陕西渭南默许企业在黄河湿地保护区违规旅游开发 失职失责
“回头看”进驻发现洽旅公司现场倾倒建筑垃圾/环境部供图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陕西合阳县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四年间不仅没有查处过一起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日常监管几近空白;而且直接参与违规侵占保护区活动,失职失责明显。”5月13日上午,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在对陕西省环保督察“回头看”进行反馈,督察组指出,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
2018年11月9日至10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察组通过调阅遥感资料和现场勘察,发现陕西省有关地方和部门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相关问题后,仍然默许企业在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展旅游开发建设。
据了解,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内陆候鸟迁徙的重要驿站,是我国中西部国际保护候鸟的主要栖息地之一。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该保护区韩城段存在违法开垦、采砂等问题,要求停止侵占行为,恢复湿地生态。
此次“回头看”发现,渭南市对黄河湿地省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不彻底,虽然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韩城段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但对保护区存在的其他问题整改不到位,2016年至2017年间,陕西洽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仍在保护区建设圣母湖旅游项目。
督察发现,2015年10月合阳县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渭南城投公司和陕西宏业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共同成立陕西洽川风景名胜区开发公司,在未取得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也未征得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2016年4月开始擅自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大规模开发建设圣母湖旅游项目。
督察指出,该项目破坏湿地、人工“造湖”,并计划建设水上乐园、沙滩区、圣母岛、木婴古渡等辅助设施,严重影响候鸟迁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规定。
根据卫星遥感和现场勘查,目前该旅游项目在保护区已形成一个2500亩左右的人工“湖面”,中间还建有一个“湖心岛”,开挖出的弃土就地侵占填埋400多亩低洼坑塘。另外,现场督察还发现,一些大型运输车辆将大量建筑垃圾就近倾倒在已修建的圣母湖旅游项目附近,对保护区生态环境进一步造成破坏。
督察认为,渭南市及合阳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不顾圣母湖旅游项目侵占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事实,不仅不予制止,反而将其作为重点项目大力推进,存在乱作为的问题。渭南市林业局2017年2月在向陕西省林业厅上报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情况自查报告中,有意漏报圣母湖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陕西省林业厅作为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主管部门,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重视不够,对大面积侵占保护区问题,没有及时进行查处并督促地方整改。
督察强调,陕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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