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枣庄5月9日讯(记者 米娜)5月9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连续下达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滕州市润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滕州友邦玻璃有限公司、滕州市龙华玻璃制造有限公司、滕州东N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25.3万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滕州市润滕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和滕州友邦玻璃有限公司,都存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分别处以2万元和3万元罚款。
滕州市龙华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利用无防渗措施的坑塘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妥善收集处理废水,并处以罚款10万元。
此外,滕州东N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6套搪瓷搅拌釜、1套燃气加热器、1台板式压滤机及2套烘干箱与环评验收手续不符,且有废水外排现象,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责令立即停产整治,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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