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淄博5月8日讯5月8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博泉河工贸有限公司、淄博通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被罚。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于2019年1月10日对淄博泉河工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单位车间部分门窗未关闭,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单位被处以3万元罚款。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于2018年9月25日、10月26日对淄博通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调查时,发现该单位焊接工序进行管件焊接时,焊烟集气罩未在焊接工位上方规范使用,属于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单位被罚10万元。
2018年9月1日,据淄博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报告表显示,山东澳海石油新材料有限公司澳海石油窑炉总排气口颗粒物日均值22.8mg/m?,排放标准为20mg/m?,超标0.14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单位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于2018年10月8日对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2018年10月4日该单位热电厂中铝热电6-7碳氧化物日均值84.720mg/m?,标准5020mg/m?,超标0.69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单位被处以20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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