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赣州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lidong 客家新闻网 2019-04-29 10:49:07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23日,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赣州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督察组于4月27日向赣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赣州市委、市政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高位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等问题的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巩固和提升赣州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担当。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工作逢会必讲、逢件必签、逢事必督,2016年7月以来,就生态环境工作批示358次。深入基层调研和抓问题整改42次。市人大、政协高度关注生态环境工作,议案提案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经常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民主监督。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1个,崇义县被评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

产业持续转型升级有举措。确立了“引环保企业、建生态园区、促绿色发展”的思路,围绕“两城两谷一带”和首位产业发展的战略定位,加快推进稀土、钨、家具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1000万亩低质林改造,已完成180余万亩,森林覆盖率全省第一,崇义县森林覆盖率全国第一。

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有成效。聚焦中央环保督察等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截至2018年11月底,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4个问题已完成8个、达到序时进度的14个。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17个问题,均制定了整改方案。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开展东江源生态补偿并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废弃稀土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大气治理等专项行动,全省首创政府购买环保管家服务,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18个县(市、区)建成20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任务在全省率先完成,建成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一批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完成74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环境监管执法有力度。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各地党政“一把手”工程,2017-2018年连续两年提高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比重,抓住领导干部环境损害“一票否决”、约谈问责、终身追究“责任链条”。在全省率先试点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攥紧了生态执法“铁拳”。

赣州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期间,宣传触角延伸至乡镇、村组等最基层。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肃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办理情况。截至2018年12月23日20时,收到环境问题举报829件(其中重复投诉的202件,合并后为627件),地方办结627件,其中,责令整改568件,关停取缔27家,立案处罚51件,行政拘留10人,约谈155人,问责8人,罚款金额650.7万元,营造了较好的督察氛围。

督察指出,近年来,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通过督察和群众监督也发现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是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够,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忧患意识还不够强。部分领导干部认为赣南山好、水好、生态环境资源禀赋好、多项指标排名靠前,在思想认识上过于乐观,危机与忧患意识不够。有的县(市、区)认为当地生态环境容量比较大、承载力强,环境保护可以为经济发展适当让步。有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认识不到位,处理不够及时。这次督察,餐饮油烟问题群众投诉达到15.1%。

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还不到位。部分县(市、区)没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细化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未完全建立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联动机制,部门协同抓环保氛围不够浓厚。矿山开采过程中,矿管、安监、水保、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责任不清,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矿山生态破坏严重,后续生态修复存在监管盲区。全南县官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废石和废砂堆放在厂区和矿区长达6公里,无部门监管,无防护措施。不少县(市、区)非金属矿山开采存在环保设施不配套、运行不正常、废土石随意堆放、水土流失、运输扬尘、噪声扰民、生态修复滞后等问题。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水平与形势任务还不相适应。大部分县(市、区)队伍现状与新形势新职能不匹配。执法水平与新法规新要求不匹配。近三年来,赣州市本级和8个县(市、区)没有办理一起环保刑事拘留案件。安远县生态综合执法局监管执法不规范,查处案件时存在单人执法、以罚代管、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形同虚设,部分执法人员在无相应领域执法权限的情况下独自或参与权限外执法。保障建设与新任务新要求还不相适应,上犹、寻乌等8个县因专业人员不足,没有监测资质。

二是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等问题整改差距较大。

部分问题整改滞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中,信丰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和寻乌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不稳定2个问题整改进度滞后,有4件信访件没有解决到位。长江经济带环境审计反馈的10个问题中,大部分县(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达标改造问题尚未进入工程实施阶段。2017“绿盾行动”发现的部分问题还未整改到位。石城县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新建桃花罗氏祠堂。

存在敷衍整改的现象。从这次督察信访投诉情况来看,有24.6%是重复投诉,有的投诉在10次以上,有27个是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映过的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审计指出的个别入河排污口问题,赣州市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并上报了完成整改并销号,但督察发现该入河排污口设立了闸阀,检查时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大量生活污水直接排入章江,COD、氨氮、总磷、总氮4项指标均超标。督察组对个别单位污水处理站、垃圾堆场进行督察,指出了存在问题,但半个月后再次现场督察时,发现该单位仅对垃圾堆场进行了表面清理,未做好防渗漏和垃圾渗漏液收集处理工作,污水处理站不正常运行也未进行整改。赣州市中梁江督府西湿地公园内一条小溪散发恶臭,群众向当地政府和部门多次反映过,这次督察又收到群众投诉9次。

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个别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地监管缺失,为应付本次督察,编造相关虚假信息。个别部门和单位在禁养区生猪养殖关停问题上提供的材料与现场核实情况不符。个别单位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管理数据失真。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力度亟待加强。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入河排污口监管不到位。部分入河排污口存在雨污混排、超标排放甚至直排现象。饮用水源地整治不完全。赣州市第一水厂上游一级保护区内有电动渔船打鱼,第三水厂上游一级保护区内有作业船只长期滞留,有高浓度的废水排入二级保护区。水库退养工作不彻底。大余县40座小(二)型以上水库,仅10座落实了人放天养。河道采砂管理不严格。赣州市汇金砂业有限公司将采砂权分摊给30多家采砂户,层层转包,管理无序。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不严。大余县51个在建工地有49个工地不同程度地没有做到“六个必须,六个百分百”。燃煤锅炉淘汰不实。信丰县聚韬服装有限公司、玉仙面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12台燃煤锅炉未淘汰,南康区2018年5月还新批2台10蒸吨以下燃柴锅炉。制砖厂污染防治不力。安远县、于都县等砖厂均存在脱硫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在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章源钨业、江钨世泰科等5家公司钨渣等危险废物积压堆存16000多吨,且在逐步增加,存在风险隐患。赣州市人民医院等医院和安远等县区人民医院均不同程度存在医疗危险废物未规范贮存、处置的问题。

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部分果农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给当地土壤和地下水安全带来风险和隐患。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存在。督察核查发现有不少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只经简易处理后外排。会昌县珠兰乡新裕达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牛蛙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建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排。

四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突出。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不完善。污水管网建设不配套。大部分县(市、区)老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不高。章贡区沙河产业园生活污水管网未接至白塔生活污水处理厂,园区内近1.5万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贡江。污水处理能力超负荷。赣州市白塔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超出设计流量30%。

园区污水处理厂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全市不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存在进水量少,进水浓度偏低的问题。会昌县九二基地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5000吨,2018年3月至11月平均日进水量只有190吨左右,进水COD浓度80mg/L,进水PH值波动较大。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不够完全。安远县18个乡镇只建有6个垃圾中转站,未达到赣州市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方案提出的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处垃圾压缩中转站的要求。于都县23个乡镇只建有10个垃圾中转站,宁都县垃圾填埋场有大量垃圾裸露未及时覆盖,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部分渗滤液未收集处理直接外排。

五是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不够明显。

部分断面水环境质量下降。2018年1月至10月,全市国考、省考断面中5个断面出现11次超标,7个断面15次降类。列入消灭劣Ⅴ类水的5处断面有3处断面降类。龙南龙头滩电站、定南志达电站、定南高车坝等3个断面氨氮浓度同比上升。稀土矿山治理修复系统性不够。稀土矿山土壤污染问题整治欠账多。全市证内稀土矿山有355座,证外稀土矿山有901座,需要治理矿点数522个,废弃矿山点多面广。原地浸矿工艺生产稀土留下的土壤污染问题严重,仅对启动过生产的109个车间中的59个进行了部分防渗和雨污分流,其他50个车间均未开展整改工作,整改进展缓慢。

督察要求,赣州市委、市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责任扛在肩上。要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要严格依法依规,坚决把中央和省级督察移交的问题整改到位。要聚焦突出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要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打胜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管控住固体废物,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等8大战役,抓好30个专项行动落实。要深化体制改革,努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督察强调,要针对督察发现问题,结合督察意见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省里要求,及时通过省、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意见反馈后6个月内,市委、市政府向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向赣州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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