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央环保督查即将开启,您准备好了吗?

lidong 南京量子化工 2019-04-22 02:09:15

转眼已经进入2019年的第二季度。距离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全面启动的日子也越来越近。此前,生态环境部表示,从2019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再用一年时间开展“回头看”。在第二轮督察中,将适当拓展督察范围,将有关部门和企业纳入督察对象。

回顾2018年,200多个督查组

处罚案件18.6万件

2018年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罚款数额152.8亿元,同比增长32%,是2014年的4.8倍。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部署,所有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都要“拉出来练练”。从2018年6月11日开始,由3名至4名执法人员组成一组的200多个督察组,在京津冀及周边区域“2+26”城市的县(区、市)进行拉网式检查。

2019中央环保督查即将开启,您准备好了吗?

对于“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该淘汰的燃煤锅炉未淘汰、未上污染治理设施违法生产、超标排放等问题发现一起公开一起、移交一起,地方政府在接到生态环境部移交的问题清单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完成移交问题的调查、查处工作。

化工企业被查处典型案例

江苏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偷排高浓度废水问题就是专项督察中发现的一个典型案件。

辉丰公司是全国农药行业的大型企业,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年产原料药、制剂20余万吨。但辉丰公司下属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将约2.2万吨化工残液通过罐车非法转移至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盐城银天源制镁有限公司,再通过该公司雨水沟偷排外环境。

辉丰股份及其3家子公司先后收到盐城市环保局、连云港灌南县环保局、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开出的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金额达近千万元。辉丰股份的位于连云港灌南县的3家子公司已停产整顿。

同时,公安机关对辉丰股份的多名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生态环境部通报发出的次日,江苏省环保厅官方微博消息称,警方已依法对企业负责人立案侦查,对辉丰股份11名涉案人员采取逮捕、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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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子公司神华准能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氧化铝中试厂偷排酸水300多吨。

对此,神华准能集团公司法人代表被约谈,神华准能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相关负责人被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将脱硫石膏和污水排至文昌街与南环高速交会处西南3公里处28万平方米灰渣场,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后,宁夏自治区环保厅约谈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主要负责人,并对该企业3座临时消化池未批先建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企业应做好哪些准备,迎接环保督察

1、企业环保手续是否合规

  • 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及“三同时”
  • 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是否齐全;
  • 企业现场情况是否与环评文件内容保持一致:重点核对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 环评批复5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2、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是对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因此对于部分建设项目(如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如在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未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不含施工期临时设施),则不需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的验收报告中予以相应的说明即可。

水、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水、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开展验收。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启动修订程序,在法律修订完善前的过渡期内,应参照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废水处理设施

  • 废水处理设施运维台账是否齐全: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时间、加药记录、维护记录等,台账是企业对环保设施管理的痕迹记录,企业应该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 环境风险单元是否具备防渗漏、防腐蚀、防淋溶、防流失措施;
  • 是否实行雨污分流,是否具有清净废水系统以及雨水排水系统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具有清净废水系统的总排口监视及关闭设施;
  • 是否具有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风险防控措施,事故废水收集措施是否齐全;
  • 是否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并确保事故排水收集设施在事故状态下能顺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事故水池是否能保持足够的缓冲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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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废气处理设施

  • 废气处理设施检查主要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 是否按照规定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排气筒的高度、采样孔孔径、采样平台规格,以及排放标志牌。
  • 废气排放口: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 无组织排放源:检查料场、货物的扬尘和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颗粒物污染的措施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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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

源头分类需注意的要点

  • 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
  • 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
  • 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
  • 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分开
  • 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废物分开;
  • 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
  • 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
  • 大的类别要分清,每一种类也要区分。

污染防治责任需要注意的要点

  • 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 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有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 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标识制度需注意的要点

  •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管理计划需注意的要点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 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 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危废标识规范化管理要点

  • 危险废物贮存间门口需张贴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危废信息板,屋内张贴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贮存间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 危险废物贮存间需按照“双人双锁”制度管理,即两把钥匙分别由两个危废负责人管理,不得一人管理。
  • 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墙上张贴危废名称,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系挂危险废物标签,并安要求填写。
  • 建立台账并悬挂于危废间内,转入及转出(处置、自利用)需要填写危废种类、数量、时间及负责人员姓名。
  • 标签填写注意事项:危险情况和安全措施必须分别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用语和安全用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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