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由湛江廉江检察院提起的一起环保行政公益诉讼,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当地环保部门被推上了被告席。而法院的判决也许更让人意外:环保部门怠于履职,行为违法。
廉江市青建岭水库是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也是廉江重要的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廉江市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保护区内的4个养鸭场对水库保护区内水体造成严重污染,水库的水质长期维持在Ⅳ类或者V类,不符合国家Ⅱ类要求。
为此,廉江市检察院从去年开始就向廉江市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廉江市环保局依法履行职责,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直到上个月,保护区内的养殖场不仅没有被拆除,水体污染事实和危险还有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廉江市检察院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而这,也是湛江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的普及,民告官的公益诉讼案件屡见不鲜。不过,“官告官”的行政公益诉讼却比较少见。究其原因,有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的缘故,同样也有担心“多管闲事”的心态作祟。
在这起案件中,廉江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得不到有效反馈、最后只得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行为,或许显得有些无奈。但敢于坚持捍卫社会利益、不惜与其他职能部门对簿公堂的态度,让这个“第一步”赢得更多关注和肯定。
而对于当地环保部门来说,败诉,对其自身而言也不见得是坏事,至少在一场庄严的审判中、在现场上百名各界人士和收看庭审直播的众多群众的围观下厘清自己的监管责任,以案为鉴,以此为戒,总比放任污染、引发更加严重的生态破坏后果好得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既然以法律的名义判决环保部门违法,就不能高高举起,而后轻轻放下,让这场庄严的审判流于形式,只停留在舆论关注、和“程序正义”上。审判过后,法院、检察机关、环保部门如何督办和处理棘手而现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实则更考验三方智慧。
随着公益诉讼案件的增多,或许当地会有更多的行政机关参与到行政公益诉讼当中。而对于行政公益诉讼而言,通过行政审判直面行政机关管理缺位,督促其履行职责,从而维护社会公益,才是行政公益诉讼的根本目的和应有之义。(央广网评论员 郭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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