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财过亿的“明星”环保厅长被判无期 行贿者也获刑

lidie 北青Qnews 2019-04-22 03:27:01

家财过亿的“明星”环保厅长被判无期 行贿者也获刑

为了让自己公司焦炉延期关停,山西一企业老总张某委托朋友请托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原局长刘向东,并通过朋友送给刘向东100万元的银行卡,还请托其帮忙办理公司焦化项目环评批复,再次送给刘向东100万元的银行卡。4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张某某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刘向东已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无期徒刑,行贿者张某等人也被判刑。

家财过亿的“明星”环保厅长被判无期 行贿者也获刑

家财过亿 原“明星”环保厅长被判无期

1955年出生的刘向东是河北人,曾任山西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党组书记,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

2006年3月,刘向东出任山西省环保局局长(2009年调整为山西省环保厅厅长)。据媒体公开报道,刘向东在山西环保系统工作的7年间,以铁腕治污著称,他曾因在山西环境质量改善事业中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而荣获全球公益慈善联盟最高奖项――金质勋章。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2015年3月,刘向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北青报记者查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现,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在2017年12月公布了刘向东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案起诉书。

检察机关指控,刘向东利用担任山西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山西省环保局局长、山西省环保厅厅长、山西省委巡视一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81万余元、美元378.5万元、港币160万元以及欧元18万元。

起诉书显示,截止2015年5月,检察机关查明刘向东家庭财产及支出共计约1.2亿元人民币、美元608.6万、港币728万、欧元56.6万,减去其受贿所得、家庭合法收入以及其他能够说明来源的部分,尚有约4535万元人民币、228万美元、568万元港币、38.6万欧元不能说明来源。

《张某某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5月27日作出判决,刘向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家财过亿的“明星”环保厅长被判无期 行贿者也获刑

行贿环保厅原厅长两百万

判决书显示, 2007年3月,张某为使公司焦炉延期关停,委托其朋友马某(已判决)向时任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局长的刘向东提出请托,希望能延期关停,并通过马某送给刘向东一张100万元的银行卡。2007年12月,在刘向东的安排下,山西省环保局下发了同意该公司焦炉延期关停的文件。

2007年6月,在吕梁市离石区致富煤焦有限公司焦炉延期关停手续办理过程中,张某和马某共同成立山西致富煤焦有限公司(后被吊销营业执照)。2008年4月左右,张某向刘向东提出办理该公司焦化项目环评批复的请托,并送给刘向东现金100万元人民币。后经刘向东签批,山西省环保局对该公司焦化项目环评报告同意并予以批复。

刘向东在证言中称,2007年初的时候,马某到山西省环保局的办公室找他,说朋友张某经营的公司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被列入关停范围,想让环保局对该企业延期关停,让他帮帮忙。当时马某给了他一份地方政府申请延迟关停这个焦化厂的文件。后马某把一个信封放他桌子上,马某走后,他打开信封看了看,里面装着一张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然后他就拿回家放起来了。

刘向东称,省环保局同意了该企业的延迟关停,他提供了帮助。他当时安排下属对该企业延迟关停予以关照,该审批文件报给他后,他给予了签批,省环保局下发了同意该企业延迟关停的文件,这是违规办理的。

之后,马某告诉刘向东,她和张某合作注册了山西致富煤焦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焦化项目,希望他能帮忙关照办理该公司的环评手续,在环保方面支持和关照她的焦化公司。2008年三、四月份,张某又送给他100万现金,一方面是经他同意省环保局批准了张某某企业焦炉的延迟关停,对他表示感谢;另一方面张某、马某共同合作的新焦化项目需要办理环评批复,希望他能尽快办理给予关照。他没有提出不同意见,很快就签批了。

两名行贿者均获刑6个月缓刑1年

判决书显示,张某曾经因挪用资金罪被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8年11月6日,张某主动联系办案人员,表示愿意自动投案,次日张某某主动到阳泉市郊区监察委员会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在庭审中,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无异议,无辩解意见。其辩护人认为,张某存在自首情节,主动联系办案单位,主动归案,从归案到庭审均能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行贿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均已不存在,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小,希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宣告缓刑。

阳泉市郊区人民认为,张某作为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给自己所开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违反国家规定,通过他人或自己直接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200万元,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行贿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均已不存在,作为直接主管人员的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张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此外,判决书显示,马某也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北青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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