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处理诸城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

lidie 半岛网 2019-04-18 09:51:52

各镇(街道、园区)环保办(所):

按照上级关于抓好环渤海审计问题整改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从现在开始,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利用20天左右的时间,对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保违规问题进行集中处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违法行为查处与手续完善要求

(一)符合办理环保手续要求的项目

1、办理手续的前提条件: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地势、水源、土壤、空气符合相关标准,距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500米以上,居民聚集区的下风向(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选址位于《诸城市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调整方案》(诸政办字[2017]33号)规定的适养区内。

2、处理要求:对环评及验收手续不全,已开工建设或投入养殖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养殖活动,进行综合整治。其中,符合环境影响登记表类管理要求,未进行登记表备案的,处以3000元罚款,自主进行登记表备案;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类管理要求的,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投入建设的,处以投资额1%的罚款,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的,另处20万元罚款,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进行自主验收。

(二)不符合办理环保手续要求的项目

不符合办理手续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三)违规进行登记表备案的项目

未执行整改及行政处罚决定,擅自进行登记表备案的,经核实后,符合选址及登记表备案要求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不符合选址及登记表备案要求的,罚款5万元,依法撤销备案、纳入失信惩戒系统,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养殖规模与环评管理标准

1、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

生猪年出栏量≥500头;

奶牛年存栏量≥100头;

肉牛年出栏量≥100头;

肉鸡/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

羊年出栏量≥500只;

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只;

兔存栏量≥3000只;

水貂/狐狸/貉子存栏量≥3000只。

2、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评管理标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别:

生猪年出栏量≥5000头;

奶牛年存栏量≥500头;

肉牛年出栏量≥1000头;

肉鸡/肉鸭年出栏量≥300000只;

羊年出栏量≥15000只;

蛋鸡/蛋鸭存栏量≥150000只。

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别:

生猪年出栏量500-5000头;

奶牛年存栏量100-500头;

肉牛年出栏量100-1000头;

肉鸡/肉鸭年出栏量50000-300000只;

羊年出栏量500-15000只;

蛋鸡/蛋鸭存栏10000-150000只;

三、具体处置流程

1、镇街园区明确责任人,排查梳理养殖项目,准备完善手续所需材料,于4月19日前,将养殖项目清单连同所需材料,报环保局501室。联系人:贾美欣;联系方式:17616761037,6097617。

2、4月22日开始,环保局组成工作组,根据清单进行现场核实,完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收集工作。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要求,履行立案查处程序,依法作出整改及行政处罚决定。

4、养殖场(小区)执行完限期整改及行政处罚决定后,携带完善手续所需证明材料及罚款缴纳单据,属于登记表备案管理范畴的,进行登记表备案;属于报告书管理范畴的,依法报批环评。

四、手续完善需提供的材料:

1、镇街园区规划办出具的选址证明(模板见附件),同时提供平面布置图(可手绘)或卫星地图截图,均需标注具体建设地点,四至范围,最近敏感点及距敏感点的距离。

2、畜牧部门出具的畜禽养殖备案证明。

3、畜牧部门出具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达标建设情况证明。

五、时间要求

整个集中行动于2019年4月30日截止。对符合手续办理条件,但是逾期未参加集中处理行动的违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一经发现,实施顶格处罚。属于登记表备案管理范畴的,处以5万元罚款;属于报告书管理范畴的,未批先建行为处以总投资额5%的罚款,未验先投行为处以100万元罚款。

诸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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