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曝光台】东莞两企业违法排放废水被查处
第三十八期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两起近期查处的涉水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大朗镇犀牛陂村东莞华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铜线拉丝后经自来水冲洗,该单位将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监测工作人员对该单位冲洗废水直接排放口进行水样采集,并分析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外排废水的pH值超标,总铜超标117.2倍。
依据相关法律,该单位的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犯罪,市生态环境局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大朗松木山村的东莞秦都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有冲压、研磨、清洗、打磨等生产工序,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该单位在未对环保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的情况下,已投入使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经下水道直排外环境;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未经收集处理,经窗户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相关设备进行了查封,并依法调查取证。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对该单位未验收已投产的行为处20万元罚款,并对该单位相关负责人拟处5万元罚款;对该单位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水污染物的行为拟处10万元罚款;对该单位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气污染物的行为拟处10万元罚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三个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共计拟处罚45万元罚款。
此外,市生态环境局还限期该单位收到责令整改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完成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环保曝光台】东莞两企业违法排放废水被查处
小贴士
一、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二、相关行政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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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东莞生态环境
来源: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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