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督促环保履职 咸安一小区养猪场拆除搬迁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 肖华)高楼林立的小区里竟有养猪场,相邻的两个小区居民长期饱受臭味困扰,多次投诉无果。记者近日获悉,咸安区检察院在起诉前向区环保局下发了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职,目前,养猪场已拆除完毕。
位于咸安车站路的天一舍小区内、紧邻城东雅园小区围墙外有一个300多平方米的养猪场,圈养了81头大大小小的生猪,居民被迫成了猪的邻居,养猪场散发的臭味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生活环境。养猪场早日搬迁、还居民一个正常的居住环境成了两个小区居民的殷切期盼(本报曾报道)。
咸安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养猪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申报,也未依法建设配套防污环保措施。在从事生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粪便和污水未经过任何无害化处理,通过化粪池直接排入公共环境中,致使臭气熏天,污染居住环境。周边居民多次投诉,但污染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问题,咸安区检察院向咸安区环保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及时履行职责,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对位于居民小区的生猪养殖场进行处理。
咸安区环保局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联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指挥部、咸安城管局、永安办事处等部门和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养猪场已整体搬迁,折除旧房舍面积300平方米,并进行了环境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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