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整改在行动
近日,博白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旺茂镇张某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养猪场直接将污水排放到农田灌溉沟,属于偷排行为,污染了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处罚。
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张某养猪场的贮液池西面下方农田灌溉沟有污水排放的痕迹,水体呈黑色,灌溉沟连通村边的小溪。
经调查,张某于9月26日将沼气池和贮液池中的污水用水泵抽到养猪场附近农田灌溉沟排放,污水直接流进小溪。执法人员对灌溉沟内的废水进行采样并送博白县环境监测站进行分析。监测结果显示,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440mg/L,氨氮浓度为43.4mg/L,悬浮物浓度为346mg/L,总磷浓度为346mg/L。四项指标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
在取得充足的证据后,博白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张某进行了处罚。
博白县环保局副局长 朱国强
――旺茂镇张某养猪场利用抽水泵,将养殖废水从污染治理设施中间环节偷排到外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被我局处以了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下一步处理。
博白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陈冬生
――旺茂镇张某的养猪场建设有防治污染设施,但其故意不让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绕过了贮液池,利用水泵从沼气池把污水抽排到农田灌溉沟内,这是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违法排污,并且逃避监管的行为。博白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6万元的处罚决定是正确、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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