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德州第二十一批信访件办理情况

xiatongming 德州新闻网 2017-09-11 12:00:00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一批信访件共计12件。截至9月10日,已全部办结,其中,10件属实,2件不属实。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1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3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约谈5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1人。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德州市陵城区丁庄镇仙人桥村,石某某的养猪场,异味扰民,平时将粪便倾倒在公路边,要求养殖场搬迁。德州市 大气

1.养猪场异味扰民问题。仙人桥村石某某养猪场,位于限养区,养殖规模约180头,靠近路边,该养殖场已在畜牧局备案。现场检查时,养猪场环境脏、乱,部分粪便未按照规定规范储存,异味扰民。该问题属实。2.路边倾倒粪便问题。该养殖场设有一个靠近路边的储粪池(已废弃不用),南、西、北三面建有围栏,东面靠农村公路。现场有雨水和污泥,没有储存粪便。该问题不属实。是责令改正、约谈、问责

1.9月1日,陵城区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其2日内规范储存养殖产生的粪便。9月3日已完成。陵城区畜牧局对其下达了《养殖业环境污染设施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9月3日前按照标准整改到位。 9月3日已完成。2.9月1日下午,丁庄镇政府组织人力和机械,将原有废弃储粪池场地南、西、北三面围栏拆除,场地内用新土覆盖,同时压实整平,将周边环境清理干净。 3.对1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诫勉谈话3人

德州市禹城市德信街的群贤居小区西区,小区雨污水共用一个管道,雨天异味很大。群贤居小区西区南侧沿街商铺饭店油烟、噪声扰民。汉槐街雨水明管道被排放污水,垃圾较多,异味大。德州市水、油烟、噪声、垃圾

1.“德信街群贤居小区西区,小区雨污水共用一个管道,雨天异味很大”问题。群贤居小区西区建于2006年,共47栋楼,因当时国家、省、市均无雨污分流相关强制性规定,其中一期12栋楼未进行雨污分流,导致小区内排水管道雨污分流不彻底,雨量大时排水不及时,出现污水溢出现象,造成雨天异味大。该问题属实。2.“群贤居小区西区南侧沿街商铺饭店油烟、噪声扰民”问题。排查确定商铺为邢老大驴肉店和回味香小餐馆。 2家商铺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导致在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噪声。该问题属实。3.“汉槐街雨水明管道被排放污水,垃圾较多,异味大”问题。汉槐街雨水明管道为雨水明渠,2013年建成使用,主要用于汛期排涝,上口宽2米、沟底宽1米、沟深1.5米。因汉槐街占道经营小商贩较多,随意倾倒垃圾,导致该渠内垃圾较多,商贩用水和雨水积聚产生异味。该问题属实。是责令改正、问责

1.禹城市住建局根据《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新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责令开发商对未进行雨污分流的12栋楼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计划9月20日完成。目前,开发商已开始施工。2.禹城市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对邢老大驴肉店和回味香小餐馆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目前,回味香小餐馆和邢老大驴肉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3.由禹城市城管执法局将雨水明渠内的积水抽排至城市污水管网,清理渠内垃圾;同时,在汉槐街两侧每隔20米放置一个垃圾桶,在主要路段安装警示牌,提醒群众注意环境卫生。目前,渠内垃圾已清理完毕,积水已抽排至城市污水管网。通报批评1人

德州市齐河县江河纸业,夜间污水直排,污染地下水,粉尘污染严重,院内堆放固体废物,周边水沟气味刺鼻。德州市水、大气、固废

1.关于“夜间污水偷排,污染地下水”问题。该公司建有设施完善的日处理能力6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正常情况下日产生废水量4万吨左右,日回用量2万吨左右,日排放废水2万吨左右,废水经厂区西北角的总排放口排到四分干渠。总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数据实时上传环保部。通过调阅齐河县监控中心在线监测数据,COD、NH3-N数据均不超标,废水日排放量正常。 9月2日,齐河县环保局监测站对公司废水排放渠道南侧20米内的一眼深井进行了水质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COD:未检出、NH3-N:0.030mg/l、PH值:7.13,均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山东江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夜间污水偷排,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2.关于“粉尘污染严重”问题。该公司锅炉燃料煤炭储存棚已封闭,煤炭全部棚内存放,锅炉烟气烟尘通过静电除尘+布袋除尘+脱硫后高效旋球除尘,氮氧化物通过低氮燃烧技术+SNCR,硫通过炉外五层喷淋湿法脱硫处理后通过烟囱排放,以上三项主要指标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排放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大气污染物在线数据低于《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上料棚周围实施了密封,安装粉尘回收设施,粉尘经过风机抽出后水膜处理。粉尘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3.关于“院内堆放固体废物”问题。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两种固体废物:白泥(主要成分为碳酸钙)和污水处理污泥。正常情况下,白泥除用于本公司热电厂做脱硫剂外,剩余部分外销济阳新华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做脱硫剂使用。前期因产生白泥的碱回收车间设备大修,公司暂存了部分白泥存放在厂内,以备电厂脱硫使用。公司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由热电厂做焚烧处理,处理不了的污泥暂存在厂区。存放现场没有防雨设施和围挡,存放不够规范。院内堆放固体废物问题属实。4.关于“周边水沟气味刺鼻”问题。信访人反映的周边水沟气味刺鼻问题,通过现场调查,江河纸业周边有两条沟渠,一条是厂北侧四分干渠,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生产废水排入该干渠,然后进入晏黄沟,排放的废水中无异味产生;另一条是江河纸业公司东侧晏黄沟,晏黄沟始源于城区,此处是晏黄沟的末端,平时没有客水补入,雨季城市径流量较大,排入晏黄沟不能下泄的污水在此积存,由于前期气温较高,沟渠内形成死水经厌氧发酵造成沟内水散发污水气味,但气味不大。是立案处罚、责令改正、约谈

1.立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由齐河县环保局对江河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2.加强整改。督促该企业加强管理,减少厂内白泥和剩余污泥正常情况下的存放量,完善存放设施,10月底前完成规范存放场所。 3.为彻底改善周围环境,齐河县目前正在实施晏黄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治理工程完成后,将彻底改善晏黄沟周边的环境。预计2017年12月底完成。 4.对1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南路鲁班御景国际小区中间铁路,火车昼夜运行,噪声扰民。德州市 噪声

德州市鲁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成立,原为德州市公路局二级单位,隶属于山东金鲁班集团,为国有控股企业,目前由市政府代为管理。该公司于2011年3月通过土地公开竞拍获取净地117亩,用于开发鲁班御景国际小区。 2011年8月取得德州市环保局《关于德州市鲁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鲁班・御景国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项目建设具备合法的环评手续。2014年8月,该小区沿铁路的3号、5号楼交房,居民陆续入住。龙马金建集团铁路运输线建立于1975年,是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划设计的铁路专用线。由于铁路运输线横穿鲁班御景国际小区,距居民楼较近,火车经停时造成噪音扰民。该问题属实。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居民的影响,该集团已协调铁路有关部门,在居民区行车不鸣笛,并移除了新湖南路和向阳路的铁路平交路口报警器。是责令改正、约谈

1.由鲁班房地产公司严格按照铁路沿线噪音隔离(降低)设备的有关施工要求及标准,对穿越鲁班御景国际项目铁路沿线建设高度为4米的隔音墙等降噪设施,该工程将于2017年11月前完成。 2.已责成龙马金建集团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合理规划货物运输时间,尽量减少晚上10:00后行车作业,避免影响居民休息。3.为有效解决中心城区铁路影响居民生产生活问题,2017年8月,市政府成立德州市中心城区铁路物流园区规划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德州中心城区铁路专用线升级改造推进方案(讨论稿)》,将龙马金建集团铁路专用线列为异地搬迁类线路,通过退城入园方式彻底解决铁路运输线给居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4.对2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德州市平原县前曹乡苏庄村101省道旁,大型砂石料厂,排放粉尘、震动噪声,现因督察夜间生产,影响居民生活。德州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该案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来信人举报的砂石料厂系平原县一航石料厂,紧靠101省道,建于2007年7月,主要经营气块砖生产、砂石料销售等。在“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中,该企业被列入整改提升类范围。1.关于“排放粉尘、震动噪声”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因省道101大修,于2015年5月停产。为恢复经营,企业于2017年6月28日开始按照环保要求整改提升,先后投入400万元,对厂区进行了硬化,对车间及输送带进行了密封,并增上了布袋除尘器,抑制粉尘产生,期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经企业申请,县环保部门同意其在2017年7月31日至8月15日期间生产调试,进行噪声、废气排放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经第三方山东山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该企业噪声、废气环境质量均达标,但确有震动噪声和粉尘产生。 8月17日,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现场勘验,发现其除尘措施不到位,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改。接群众举报件后,9月1日下午,前曹镇政府与县环保局联合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自8月17日现场勘验至今,一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2.关于“夜间生产,影响居民生活”问题。2017年9月1日下午,前曹镇政府和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调取了该企业监控视频和8月1日至31日用电量表,未发现企业停产整改期间夜间生产及异常用电情况。 2017年9月2日晚,前曹镇政府工作人员随机走访了该企业周边11户村民,均证明企业近期没有生产。可以确定,该企业不存在夜间生产问题。该问题不属实。是 责令改正

1.责令该企业改进鄂破和筛粉工艺,增上2台布袋除尘器,对鄂破设备进行封闭,进一步降低粉尘和噪声,减轻对周边群众影响,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 2.当场对该企业生产用变压器采取断电措施,只为其保留一台小功率变压器,以便企业整改、生活使用,防止企业整改期间擅自生产。 3.由前曹镇政府安排环保网格员每天两次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生产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塞小镇 20号楼 1单元101卧室外,德州市供电公司和开发商违规建造两个大变电站,噪音污染严重,举报多次未处理。德州市 噪声

1.现场为2台10千伏箱变,单台容量630千伏安,并非两个大变电站,箱变外壳和箱变内变压器带电部位距离20号楼主体分别为1.7米、2.35米,符合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2.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德州供电公司与德州瑞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踏勘现场,在20号楼和21号楼之间安装2台变压器,开发建设单位确定现位置(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2014〕188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起配套公用设施设计施工图纳入图纸审查范围),2013年10月28日德州瑞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德州民艺建筑设计公司和山东省鲁北地质工程勘察院五方责任主体同步验收了20号楼和2台变压器,2013年11月11日将房屋交付业主,不存在违规建造问题。 3.根据德州市环境检测中心站2017年9月2日和9月6日对2台箱变进行日间和夜间噪音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标准为55DB),不存在噪音污染严重问题。4.2017年1月,德州供电公司和瑞康物业公司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到现场实地查看,在充分考虑业主诉求的情况下,德州瑞康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德州供电公司决定对2台变压器迁移,瑞康物业公司连续3次在小区内重新选址,小区内部分业主均阻止变压器基础施工,致使2台变压器无法迁移,不存在举报多次未处理情况。否

德州市临邑县德平镇王河头村西北养猪场排放粪便、垃圾、污水、刺鼻气味,严重扰民。德州市水、垃圾、大气

1.王河头村养猪场位于限养区,属于合法养殖,周边未发现随意排放粪便、垃圾、污水情况,在厂区三级沉淀池附近场界外有异味。 2.此前,2017年8月21日,德平镇、县环保局调查组与王河头村群众代表和养殖户协商确定,自8月23日起10日内将母猪全部处理完毕并逐步消减养殖总量,购置安装干湿分离器。目前,存栏生猪546头,其中仔猪160头,育肥猪386头,干湿分离器已正常运行。是 责令改正

1.由德平镇出面协调,帮助在适养区另外选址进行养殖。目前,场所已选定,正在消毒。 2.9月13日下午5:00前将所有仔猪、育肥猪全部转移到新场所。 3.9月15日下午6:00前,彻底清理原猪舍内的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将现场清理干净,消除异味。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塞小镇在建工地夜间施工,产生大量噪音、扬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德州市 噪声、扬尘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塞小镇三期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按照 《德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要求,已做到施工现场全部围挡、进出道路全部硬化、渣土物料全部覆盖、及时洒水清扫保洁、渣土物料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全部冲洗的扬尘治理“六个100%”要求。经调取该项目自安装视频监控以来留存的十天的影像资料,发现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最晚一天施工至20:30分结束,信访件举报该项目夜间施工产生大量噪音、扬尘事件不属实。但在调查中发现该项目白天施工过程中存在噪音和扬尘现象。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与信访件提供情况相符,该信访件反映问题属实。是责令改正、立案处罚、问责

1.要求施工单位山东宏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对现场的施工道路浮土加大清扫力度,增加洒水保洁频次。 2.对巴塞小镇三期项目总承包单位山东宏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对该事件中相关单位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理。3.对巴塞小镇三期项目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开工。

德州市临邑县金秋棉业有限公司污水通过暗管,直排到厂西的废井里,污染地下水,排放刺鼻气味。厂长刘某某用钱买通了环保部门及镇政府。德州市水、大气、其他

1.企业自8月13日停产,至今生产车间处于断电状态。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入临盘污水处理厂管网进行处理。该厂污水在线监控设施齐全,与德州市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数据无异常。2.厂西废井为独立的注采系统,压力均在15兆帕以上,常压外排水不可能回注地下。调查组现场未发现企业有暗管向废井内注废水的现象。 3.巡查至企业污水处理站时,闻到有异常气味,系污水处理站封闭设施未完工所致。 4.针对“厂长刘某某用钱买通了环保部门及镇政府”问题,县委、县政府已责成县纪委、监察局组成专案组进行彻查,未发现有关线索,此项不属实。是 责令改正

此前临邑县环保局已对该企业污水处理站异味问题下达整改通知,目前已整改完成。基建施工、设备安装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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