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7名干部因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被通报

liyuqin0314 毕节试验区网 2018-11-06 02:56:18

“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文杰、刘铨、李涛、曾靓、胡育森、胡晓、刘飞龙全县通报批评……”近日,纳雍县纪委监委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7名干部进行通报。

2018年3月14日,为了切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曙光镇桂兴煤矿和下对门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复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工能局、县林业局、曙光镇各抽调1名干部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018年4月9日,桂兴煤矿提出验收申请。4月16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桂兴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整改进行验收,验收意见为“整改工作已结束”,验收通过。

2018年7月3日,在市督察组交叉检查时,发现桂兴煤矿复绿工程存在整改不彻底、不到位问题。后经县政府领导现场督查,发现桂兴煤矿矿山复绿工程、环境污染等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

因专项整治工作履职不到位,对王文杰、刘铨、李涛、曾靓、胡育森、胡晓、刘飞龙共7名工作人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验收走过场,典型的履职不到位。全县广大干部职工要从中通报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保证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同时,县纪委监委要立足监督首责,对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不力、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严肃问责。(纳雍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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