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安徽周边一城市因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问题被国家点名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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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镇江市对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长期不重视,在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后,不但未按照整改要求清理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反而继续加大开发力度,导致保护区内江滩湿地被严重破坏。
一、基本情况
长江镇江段一直是白鳍豚和长江江豚活动比较频繁的水域之一,由于镇江豚类保护区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唯一一个没有被开辟为长江主航道的长江干流保护区,是长江下游少有的重要生态走廊,对于维持长江下游江豚栖息地的完整性有着重要生态学意义。2003年,江苏省在镇江市设立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2013年8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将其纳入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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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保护区内大面积开垦耕地,建设旅游设施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后,江苏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限期关闭和搬迁红线区域内的违法违规项目。
然而“回头看”发现,镇江豚类保护区一直在进行各类开发活动,而且在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后不仅没有清退保护区内的违法项目,甚至进一步加大了开发强度。
二、主要问题
(一)违规新增开发千亩耕地和鱼塘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进行开垦活动。然而自2009年以来,镇江豚类保护区内就陆续进行开垦,至“回头看”时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农业种植和渔业养殖面积达到7200亩。
2009―2010年,镇江市在保护区内的焦北滩西部区域陆续开垦土地约1100亩。
2011年,为了满足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需要,经镇江市政府同意,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与镇江市文化旅游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旅集团”)江滩管理处签订《委托开垦耕地协议》,委托文旅集团江滩管理处在镇江豚类保护区缓冲区的焦北滩开垦耕地2800亩;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京口分局又委托在焦北滩开垦耕地189亩,同年完成开垦并进行验收,实际新增耕地面积约3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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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保护区内违法开垦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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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开垦耕地的规模扩大
2014年9月,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下发《关于下达2014年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14〕1030号),将镇江市“三山”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列入其中。但该项目建设在保护区内的焦北滩涂,文旅集团江滩开发管理处作为业主单位,实际新增农业种植和渔业养殖面积约1700亩。至此,在镇江豚类保护区内已经开辟的耕地和鱼塘累计达到5800多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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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的鱼塘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后,镇江市未按照整改要求清理保护区违规项目,而是继续加大开发力度。督察人员现场了解到,2016年,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批复焦山东滩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项目的名义,文旅集团江滩开发管理处又在保护区缓冲区内开垦耕地和鱼塘约1400亩。
如此大面积的种植、养殖活动给保护区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影响,焦北滩、焦西滩约80%的湿地被损毁。此外,保护区内还存在沙库、玻璃暖房等多种人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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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玻璃暖房
(二)变本加厉开展旅游活动
文旅集团不仅在镇江豚类保护区内开垦耕地,还大规模开展旅游活动。
2017年,根据原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自然保护区破坏情况,镇江市政府反馈称,经现场核查,位于生态红线区域一级管控区(豚类保护区缓冲区)内共有人类活动29处,其中包括5处新建亭子;2处江豚科普宣传基地。镇江市认为,仅有5处新建亭子与豚类保护无关,需要拆除。
但督察人员现场发现,镇江市所称的5处亭子和2处江豚科普宣传基地实际都是文旅集团建设的,而这些建筑的另一个身份是大江风云影视实景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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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新增旅游设施
大江风云影视实景园位于焦北滩,项目占地面积6000亩,由文旅集团与另一公司合作开发,2015年动工,一期项目于2017年4月29日全面投入试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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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仿古大门上挂着“大江江豚保护科普研究基地”的牌子
督察人员现场看到,整个景区内全是仿古建筑,仅在大门处挂一块“大江江豚保护科普研究基地”的牌子,园内正在进行旅游活动,挂羊头,卖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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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实景园内正在开展旅游活动
(三)假装整改、纸面整改
2018年4月,镇江豚类保护区管理处给文旅集团发函,指出保护区一级管控区内仍有零星t望台和茅草屋;大棚虽更名为豚类保护夏令营基地,但仍有一半设施位于一级管控区内;原大江驿站更名为大江江豚保护科普研究基地,内部装潢仍为饭店风格。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进驻后,镇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镇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保护区内7000多亩违法违规农业种植、渔业养殖项目立即退出,恢复原状,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2018年6月15日,保护区管理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指出保护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行为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责令立即进行整改。
但截至2018年6月22日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保护区内生产活动依旧,整改要求沦为一纸空文。
三、责任分析
镇江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忽视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特别是在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后,仍放任市属文旅集团继续进行开发活动;镇江市农委作为保护区主管部门,对保护区存在的严重违法问题不查处、不报告,工作失职;文旅集团以及相关国土资源部门为谋求经济利益,不惜大面积侵占、破坏保护区,问题突出、性质恶劣。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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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文 | 潘浩
编 辑 | 潘浩
审 核 | 王荣
监 制 | 陶玉云 孙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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