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记者注意到,许多来自农村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向猪场“开炮”,反映其污染环境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日渐尖锐,不可小视。
人、猪能否“和谐共处”?1月25日―27日,记者采访了市畜牧水产局、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实地走访了部分生猪养殖场。
规模养猪 期待破解环保之殇
位于屈子祠镇永青村胡公塘水库旁边的一家养殖场,产生的废水、沉淀池污水直接排入水库,导致水库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成份超标,气味难闻,周边居民反映强烈。
“养殖大县”载畜量已经“超载”
记者从市畜牧水产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共有备案的规模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生猪300头或能繁母猪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300余家,存栏数在50―300头之间的近500家,年出栏生猪120―150万头,生猪养殖年产值达159721万元,稳踞全市农业产值“半壁江山”,生猪养殖业位居岳阳市乃至湖南省前列,是名副其实的“养殖大县”。
环境问题是经济发展的孪生兄弟。
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邹雄鹰介绍,土地对禽畜粪便污染的最大承载量称为土地载畜量。相关研究显示,单季水稻对猪粪的最大消纳量为1491千克/公顷,折合成对生猪的承载量为3.02头/年/亩,“也就是每亩水稻每年可消纳3.02头生猪排出的粪便。”
除生猪外,其他禽畜也会排出污染物。根据惯例,存栏的鸡、鸭、牛、羊等排污量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折算成存栏猪头数。这样,目前,我市相当于共有279万头生猪在排出粪污,每季需要92.3万亩水稻田才能消纳;但是,根据2013年按复种指数计算,我市水稻种植总面积为86.91万亩。“就算全部种植双季稻,汨罗土地载畜量也已经‘超载’!”
畜牧部门指导设施建设 环保部门监管排污行为
我国2013年11月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规模养猪 期待破解环保之殇
位于桃林寺镇境内的湖南景园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万头猪场,是全市为数不多通过了环评手续的农业生态企业。图中蓝墙白顶圆形建筑为发酵塔,投资800余万元。该养殖场产生的粪污,通过干湿分离后进入发酵塔,经过发酵分解等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汨罗畜牧水产局如何指导猪场排污设施建设?该局项目办主任黄检介绍,早在2013年8月,我市便推出了干清粪+雨污分流+资源综合利用的粪污治理模式,并要求规模养殖场必须按此模式建设好设施,否则不予项目验收。该模式的基本原理和流程是,将猪粪尿在早期实行干湿分离,干粪通过堆沤发酵后用作肥料;尿液在通过沼气池、净化池、兼氧池等处理后,可达到国家规定的5类用水标准,也就是农业灌溉用水标准。
市环保局监察大队长李雄介绍,该局主要通过群众举报和不定时巡查的方式,发现查处养殖场违规排污行为。去年,全队共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10份,强制关闭群众反应特别强烈的规模养殖场2家。
规模养猪 期待破解环保之殇
桃林寺镇塘坊村境内一家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经营的养猪场,环保设施不完善,猪粪和废水通过一条山沟,引入山中的一口池塘。常年累月,沟中粪污淤积,池塘水被染成黑褐色。
整治?法不责众是软肋
有部门管“建设”,有部门管“运行”,应该能形成相当严密的管理网了,但相关负责人均坦言:心有余而力不足!
记者了解到,严格按我市确定的粪污处理工艺流程,一个规模养殖场的运行管理费用不低于4万元/年,于是,偷减工艺流程,甚至停用排污设施,便成了许多养殖场“节约成本”的首选。另一方面,我市还大量存在非规模养殖户,他们的年出栏总量占全市的70%,但目前仍无针对这些小户的管理机制和办法;黄检认为,非规模养殖户的无序排污行为,是造成“养猪污染重”客观结果的重要原因!
“法不责众,让整治工作有劲无处使!”李雄十分无奈。他透露,环保投入不同于其他投资,其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养殖户们自然“能省则省”。目前,全市所有猪场中,按规定通过了专业机构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估(环评)工作的不到20家,通过了环保局审批验收的不到5家。同时,村民们出于“讲感情”的思想,不但不举报,甚至在环保部门介入调查时,还为养殖户“打掩护”,使调查取证工作难上加难;执法中,由于生猪不便于查封扣压,往往导致不了了之。
规模养猪 期待破解环保之殇
该画面拍摄于沿江大道南侧窑州社区,当地有一家小型养猪场。以前,该猪场直接将粪污排向旁边一个池塘,导致污秽横流,臭气熏天。去年7月,在群众举报后,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在现场勘察时发现,该猪场与二水厂取水口隔汨罗江大道相对,属于禁养范围,于是,向该猪场下达了责令关停文书。但该猪场并未自行关停,而改用一根塑料管道将未经处理的粪污排入城市生活污水管道。前不久,污水管道破损,污水又回流至池塘。图为池塘边上的一片草地,污水回旋,白沫翻腾。
“人猪和谐共处”,我们还须努力
“不解决环保问题,养猪业行而不远!”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周沫认为,各乡镇要尽快按照我市2013年下发的《畜禽规模养殖管理规定》,划分好本乡镇的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市里要组织畜牧、国土、环保、规划、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制订养殖业准入制度,完善审批程序。
市环保局局长柳才平表示,去年7月,该局已向市政府提交了《畜禽污染整治方案(草案)》,建议由市里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开展强有力的整治行动,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养猪场与环境、周边群众的矛盾,摆脱生猪养殖带来的环保困局。
(记者 魏胜 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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