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3月2日讯 记者 郄建荣 从3月1日,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不再由环保部来进行,而改由环保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
环保部说,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环保部提出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信息公开证明。其中,农林水利、交通运输、采掘、社会区域等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态类项目)申请验收调查。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污染类项目)申请验收监测。
对于申请验收调查及申请验收监测,环保部委托该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技术审查单位)分别负责生态类项目和污染类项目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
环保部说,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其会通知建设单位正式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则通知建设单位按照技术审查意见进行整改。
“因建设单位不配合,致使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者提供信息资料不实的。”环保部表示,将中止委托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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