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0月5日讯(记者佘惠)近日,黄石市铁山区环保局3名干部因“搭车”发放福利被问责。
据了解,2017年6月,根据有关要求,该区环保局在省党代会期间进行24小时值班。时任该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某对值班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安排局办公室主任胡某购买值班所需物资。胡某花费7000余元购买了一批物资并在单位报销,其中6000余元作为福利发放给全局工作人员。黄某和该局副局长祝某未履行监管审核责任,未对该行为予以制止,反而在该批物资的报销单上签字同意。此外,黄某、祝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最终,黄某、祝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违纪所得被收缴。
每逢佳节,有的单位想借此机会给干部职工发点福利,让大家开开心心过节。那是不是所有形式的福利都合规呢?是不是想发多少就发多少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购物卡,违规发放“家属慰问费”,向下辖单位索要物品给职工发福利,违规发放加班费、电话费,以物资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这样都属违纪之列,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福利千万不能这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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