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环保头条丨河北省制定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

mojianren 生态环境部 2018-09-29 01:25:28

近日,河北省环保厅制定《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对重点行业开展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科学制定差别化的停限产措施,严禁“一刀切”。

根据该意见,对重大民生项目优先保障生产;对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全面停产治理。

杜绝借保障民生规避错峰生产

意见提出,坚持民生优先,对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扶贫易地搬迁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在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但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

坚持错峰与应急相结合。重点行业企业在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的同时,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提前储备原辅材料、错峰运输、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等应急响应措施。

按绩效评价差异化错峰生产

根据意见,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且符合现行行业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

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运输结构合理、产品优质高端的企业,不予错峰生产。

对部分生产工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运输结构基本合理、产品中端的企业,错峰20%-30%。

对仅达到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运输结构不合理、产品低端的企业,错峰50%-60%。

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符合现行行业产业政策,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停产治理。

达目标要求可不予错峰生产

意见对重点行业的通用指标和差异化指标进行了明确。

其中,钢铁行业的通用指标包括料场扬尘防治、无组织排放治理、污染源监测数据等。差异化指标主要分为排放标准、外部运输结构、产品附加值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铁路运输比例达到60%及以上;具备二次及以上深加工,生产汽车板、家电板、彩涂板、钢轨、船舶钢、桥梁钢以及特钢棒材等高端产品。达到该类目标的企业,不予错峰生产。

焦化行业企业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验收,所有污染物稳定达到河北省大气办印发的《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中规定限值;熄焦方式为干熄焦;铁路运输比例达到60%及以上,或新能源汽车、国五及以上标准汽车运输比例达到100%。达到该类目标的焦炉,不予错峰生产。

建材行业中,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热源,污染物排放满足本行业相关排放标准要求;使用其他燃料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0、100毫克/立方米的;运输使用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100%。达到该类目标的生产线,不予错峰生产。

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挂账督办

意见强调,各市政府是本地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传输通道城市要在2018年10月20日前,制定本地错峰生产落实方案。

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错峰生产专项督查,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罚;决不允许借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执法检查等名义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敷衍整改、机械整改、表面整改做法。

错峰生产企业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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