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通报一
2015年11月,宿州市琨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境评估证的情况下,私自经营,2016年1月份被夹沟镇政府责令停止经营,将其厂房和机械拆除,该公司法人韩某某于2017年12月在仍然未取得环境评估证的情况下,再次组装机械进行经营,2018年5月18日再次被宿州市桥区环保局查封。因韩某某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韩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
对这种行为决不能姑息!宿州警方通报3起环保案件!
案件通报二
2018年8月24日,宿州市桥区西二铺乡政府发现,刘某某与解某某驾驶散水罐车,在西二铺乡葛林村石圩子小何组小何路边一沟渠内,倾倒工地污水数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解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对这种行为决不能姑息!宿州警方通报3起环保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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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报三
2018年9月3日至5日,宿州市环境保护局、宿州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检查发现,福建省福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宿州工地存在人为故意遮挡远程监控探头行为,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黄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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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发布)
来源:宿州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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