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防止“环保问责”变成“问责环保”

aojie308803873 中国环境新闻 2017-08-27 12:48:05

评论|防止“环保问责”变成“问责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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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环保问题的投诉是近些年来的热点,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启动以来,一大批积淀已久的环保问题浮出水面,并受到重视,迅速整改到位,赢得了群众的称赞。大家反映,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前所未有,加强环保工作的力度前所未有,环保面临的压力前所未有,环保问责的严厉程度前所未有。

以前曝光的环保问题可能只是看得见的冰山一角,而现在,水下的冰体也浮现出来,整改任务重,并且涉及追责。应该说,每件环保问题的责任主体是明确的,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相应启动环保问责。虽然环保问责惩前毙后,应以治病救人、教育提高为主,但对严重的违纪违规甚至腐败行为,不严肃开展环保问责,达不到警示目的。有鉴于此,环保问责是构建环保大格局的利器,要通过查处隐藏在环保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彻底纠偏,尤其是形成部门合力,督促管生产的也管环保,使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齐头并进。

开展环保问责,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的权威性。但在不少地方,环保问责异化为问责环保,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受处分的比例畸高,甚至发生有的环保岗位在短期内连续4次被问责的极端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首先与环保部门的职责界定不清有关。环保法要求环保部门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能,所谓统一,那就是要发挥主导作用,事事亲历亲为,若有闪失,自然要担责。实际上,环保部门承担不了这种无限责任。有些环保工作,环保部门是直接责任;其他环保工作,分散在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环保部门督促、提醒,进行综合协调,断无学生考不上学而把老师问责了的道理。在环保大格局中,一定要准确区分环保部门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防止尽职尽责了的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躺着中枪。

环保问题调查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由环保部门牵头的原则。面对复杂的环境污染事件,只有环保部门的专业素养才能胜任,从而科学、准确的分析产生根源,厘清相关方面的责任,为追责提供客观的事实依据。如果由其他部门主导环保问题调查,难免挂一漏万,甚至发生误判,使问责失去公平性。

任何环保问题都涉及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几个方面。对有的环境污染,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完全可以实现封闭管理,环保部门只是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责任界定是清晰的;有些环境污染,需要环保部门适度介入,但属于间接责任,需要建立免责机制;还有些环境污染,环保部门是直接责任单位,必须义无反顾地把责任扛在肩上,带头示范。

环保问责具有系统性,准确认定责任是前提条件。只有通过恰如其分的问责,既不轻恕违法违规行为,又不随意扩大涉及面,才能建立科学的环保责任体系,促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守土有责。就环保部门而言,其对污染的管控并不是全能的,应有作为的,不推卸;不该作为的,果断退出,从而确保正确履责,避免出现出汗又流泪的局面,挫伤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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