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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消息,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称《工作安排》)。《工作安排》提出,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
国务院印发工作安排推动食品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
《工作安排》强调,要坚持重典治乱,强调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掺假造假行为将直接入刑
对于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安排,国内7位知名食品安全专家进行了解读。
《工作安排》提出,要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修订,落实处罚到人。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研究员陈君石表示: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依法科学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中,什么样的问题属于犯罪,应该从违法的性质、后果、危害等方面综合判断。
陈君石认为,目前大部分违法行为包括食品标签不合格、超过保质期、一般的检测项目超标等违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不适用于刑法,不需要司法介入,应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置;有些违法行为,如掺假造假、人为投毒(食物恐怖)、导致发生严重伤残或死亡的食源性疾病等行为,则属于犯罪,触犯刑法,需要司法和公安介入。
“‘地沟油’事件其性质是使用非法食品原料以及掺假造假(食品欺诈),属于犯罪案件,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公安机关进行侦破,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性质和危害认定,由司法机关宣判。”陈君石说,在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认定上,过去也曾发生过界定不清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比如影响很大的“毒豆芽”案件,实际上所谓的“毒豆芽”不太可能有健康危害,性质上并不严重。
对此,陈君石表示,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及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于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重拳整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要立足于食品安全的专业性,以及法治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重拳整治 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
《工作安排》提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强调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顾振华表示: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保障公众知情权,公布违法处罚信息,更好地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震慑作用。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以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是近年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一贯做法。
据了解,今年将继续以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工商部门将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进行查处,质检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海关将加大重点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有关部门将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食品工业健康发展
保障食品安全是食品产业的首要社会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和有效供给,促进食品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科技进步、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是重要保证。
《工作安排》提出,出台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资料显示,食品产业承担着为我国13亿多人口提供安全放心、营养健康食品的重任,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保障民生的基础性产业,也已成为集种植生产、食品加工制造、食品服务业于一体的战略新兴产业。2016年我国食品工业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达11.1万亿元,同比增长6.8%。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孙宝国表示:
我国食品产业仍属于初级食品加工为主体的资源型产业,产业发展方式较为粗放,现代化程度低,整体发展水平依然比较落后。资料显示,当前我国食品产业整体规模大,但发展水平低。食品工业总产值已跃居世界第一,并占世界食品工业总产值的1/5,但属于一次加工或初级加工的加工业比重占57%,属于精深加工的食品制造业仅占总产值的34%。大中型食品企业工业总产值虽然已达到51%,但是70%的小企业普遍存在生产技术落后、能耗高、排污量大等问题。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罗云波说,只有通过科技创新引领现代食品产业技术转型升级,才能推动食品产业实现工程化、自动化、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和现代化生产,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增强我国食品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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