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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安丘市畜牧部门了解到,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兽药经营告知管理办法》,兽药经营者应当向所在的设区市或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兽药经营告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截至目前,安丘市54家兽药经营企业均已实施兽药经营告知,共告知经营品种712个。
下步,安丘市还将继续督促兽药经营企业落实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对企业销售的所有兽药品种均实施经营告知,坚决杜绝不合格兽药产品流入市辖区,为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再筑一道牢固防线。(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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