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友之家养猪政策最新消息,本文编号:386489
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开展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7月6日起,全国范围内实行跨省调运畜禽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手写出证一律无效。
通知还要求,各地跨省调运畜禽检疫数据信息由出证终端实时传入中央平台数据库。各地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跨省调运畜禽附有手写检疫证明或在中央数据库中无法查询到信息的检疫证明,一律按照未附检疫证明进行处理、处罚。
据我们此前报道,今年5月3日农业部也出台了《关于开展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种畜禽场、乳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为重点,严把种用动物、乳用动物调运前审批、调运中监管和落地隔离三道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行为,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
我们整理发现,7月正好是开展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9月)的开始,农业部在此时出台全国使用电子出证,或是有意提高跨省运输的门槛,为无证或使用假证等非法调运行为不留余地。(我们综合报道,转载注明出处。)
农业部关于开展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2015年全国兽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2016年兽医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实现全国跨省调运畜禽检疫数据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国范围内实行跨省调运畜禽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手写出证一律无效。各地跨省调运畜禽检疫数据信息由出证终端实时传入中央平台数据库。各地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跨省调运畜禽附有手写检疫证明或在中央数据库中无法查询到信息的检疫证明,一律按照未附检疫证明进行处理、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切实完善省级数据库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确保数据传输及时准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中央平台数据库管理,做好数据交互、查询以及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确保中央平台全天候正常运转。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新的问题和建议,请向农业部兽医局反馈。(新牧网)
农业部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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