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友之家猪场管理最新消息,本文编号:379725
“对于3月31日前未签订生猪退养协议或者在5月31日后还未自行完成生猪退养拆除养殖设施的养殖场(户),不再给予补助,同时予以列入‘两违’行动范围。”这是记者昨日从同安区召开的生猪退养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同安区于2013年10月份启动生猪退养工作,分期实施退养任务。其中,官浔溪、埭头溪2条重点流域集雨范围内及火炬同安基地涉及五显镇3个行政村列入全区第一期退养范围,除莲花水库集雨范围外的其他范围列入全区第二期退养范围,莲花水库集雨范围内列入全区第三期退养范围,全区已备案的20家生猪养殖场分两批列入全市治理计划。
同安区农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个别生猪存量较大且在今年3月31日前已签订退养协议的养殖户,在今年5月31日前完成生猪退养并拆除猪舍建筑物的,继续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即拆除猪舍等建筑物的一次性补助60%,因转产转业“不养不拆”的猪舍按50元/平方米补助。对于3月31日前未签订生猪退养协议或者在5月31日后还未自行完成生猪退养拆除养殖设施的养殖场(户),不再给予补助,同时予以列入“两违”行动范围。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20日,同安全区累计完成生猪退养10582户、247.36万平方米,占退养总任务的86.29%,区政府累计下拨生猪退养补助专项经费5.36亿元,各镇(街)、场实际支付给退养的养猪户(场)4.56亿元。截至今年3月底,同安全区四条流域的生猪退养完成率达70%。(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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