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5月起施行的新规

hmc321 网络 2016-05-09 12:22:00

  猪友之家政策法规最新消息,本文编号:376213

  1、《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16年5月1日,农业部将施行修订后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涉及五个方面:

  一是增加兽药文号申报资料要求。在原来提交申报资料基础上,要求企业提交兽药生产工艺、配方以及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或授权书等资料。

  二是实行比对试验管理制度。对申请非技术转让或非本企业研制的非生物制品类兽药文号的,逐步实行比对试验管理,比对试验结果作为核发兽药文号的主要依据。实行比对试验管理的兽药品种目录及比对试验要求由农业部制定,开展比对试验的检验机构名单由农业部公布。

  三是实行现场核查和抽样制度。对申请非本企业研制的生物制品类兽药文号,以及非本企业研制或非转让的非生物制品类兽药文号,实行现场核查和抽样管理,并规定了现场核查程序、内容和要求,具体由省级兽医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申请自主研制并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以及转让知识产权的兽药文号,仅要求提交样品资料以考察样品的真实性,不实行现场核查抽样。

  四是细化兽药文号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对改变组方添加其他成分、产品主要成分含量高于或低于相应标准等违法情形,明确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撤销兽药文号,与2014年我部第2071号公告对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的情形保持一致,便于执法工作开展。三年内被撤销兽药文号的或者连续2次复核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对其再申请兽药文号进行限制。

  五是简化兽药文号编制格式。删除了兽药文号编制格式中“年号”的规定,便于管理兽药文号,也有利于企业节约生产成本。

  2、这18项行政事业费都不用交了

  4月28日,财政部网站披露《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5月1日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这18项免征的行政事业收费涵盖农业部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林业三个部门。

  其中,农业部门免征的11项行政事业收费,分别是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免征的6项行政事业收费分别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林业部门免征林权勘测费。

  为确保企业个人收到“红包”,财政部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免征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采取三项举措降低企业税负。其中之一正是上述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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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营改增来啦!减税规模之大前所未有

  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行动。据测算,2016年全年减税将超过5000亿元,减税规模之大前所未有。

  营改增受益最大的是生活服务业,过去营业税是5%,由于生活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基本都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改革后按3%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征收。由5%降到3%,税负下降了40%。而生活服务业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最为贴近的行业,税负下降的空间,将有望转为产品降价空间,让消费者得实惠。

  4、社保费率阶段性降低交的钱少了待遇却不降

  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

  缴费降低的同时,个人养老待遇却不会因此下降。人社部曾明确回应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费率降低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能够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5、社保基金条例将施行社保入市将有规可依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条例》的实施意味着社保基金投资相关条例的立法层次和权威性得到提高,社会各界关注的社保基金资金来源、投资范围、监督管理等问题将得到进一步落实,条例执行将真正实现“有规可依”,下一步,养老金入市也将指日可待。

  6、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住建部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央行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内容有3项:一是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二是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7、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办法将实施线上线下一视同仁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5月起实施,《办法》规定,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对销售来源不明“三无”商品的销售者,要依法处罚。对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等标识不规范的行为,则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

  《办法》将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销售方式统一纳入监管,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畜牧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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