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的生产区和行政管理区、生活区必须严格分开。猪场大门要建消毒池,宽度要宽于大门,长度要长于可能通过机动车最大车轮一周半以上。
饲料
库应建于场内的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处。
猪场应建引进
种猪
隔离舍、病猪隔离舍、兽医室、药房、解剖室、粪便处理场。
生产区入口要设更衣室、消毒室。猪舍门口要建宽于门口、长一米半以上的消毒池。
粪便处理场应建于场内主导风向的下风处。
2 兽医组织及职责
2.1 兽医组织
成立防疫领导小组,由场长、兽医科长及多名兽医组成,分管全场的防疫工作。
2.2 兽医职责
2.2.1 负责制定全场的防疫计划并组织实施。
2.2.2 执行或监督执行病猪的诊疗、死猪解剖工作,并做好记录。
2.2.3 随时深入猪舍,观察猪只健康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参与病猪护理。
2.2.4 检查饮水、饲料、猪舍、用具和粪便清理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2.2.5 对引进的种猪进行检疫观察。
2.2.6 定期总结防疫工作,发现疫情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3 防疫制度
3.1 猪场职工及饲养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3.2 猪场大门设专职人员,负责出入人员与车辆的消毒工作及阻止闲杂人等入场。
3.3
猪场职工及饲养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更换衣、鞋,并进入消毒室经紫外线灯照射(注意保护眼睛)或其它方法严格消毒方可进入,离岗时将工作服、鞋留在更衣室,不准带出场外。
3.4 猪舍饲养人员必须固定,不准随便串舍,工具不准串用。
3.5 饲养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观察猪群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兽医,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3.6 不准将
猪肉
及其制品带入场内。
3.7 兽医人员不准给场外任何单位或个人诊疗动物疾病。
3.8 出售
生猪
必须在场外交易,出场猪不准回流。
3.9 死猪及分娩的死胎、胎衣应装入不漏水的容器送到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或在指定地点焚烧后深埋。
3.10 猪舍内的粪便应经常清扫和冲刷,粪便送到粪场后,用水冲洗干净运粪车。
3.11
外来人员、车辆不准进入生产区。外来购买、挑选种猪的人不准进入猪舍,可通过设有玻璃墙的观察走廊进行观看选择或通过闭路电视观看选择。
3.12 经常开展灭鼠、灭蝇工作,禁止其它动物进入场内,场内禁止饲养其它动物。
4 消毒制度
4.1 大门、生产区入口及猪舍门前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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