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系用猪肺炎支原体P-5722-3株(NL1042株)接种适宜培养基培养,收获培养物,经BEI灭活后,与矿物油佐剂混合乳化制成。用于预防猪支原体肺炎。
乳白色乳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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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头份(100ml)/瓶 (2)250头份(500ml)/瓶 (3)500头份(1000ml)/瓶
2~8℃保存,有效期为24个月。
附注:猪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效力检验方法 采用固相ELISA法测定疫苗中所含抗原的相对效力单位。 1 材料 1.1 设备 1.1.1 96孔微量反应板 1.1.2 酶联读数仪 1.1.3 超声波裂解器 1.1.4 离心机 1.1.5 14×89mm离心管 1.1.6 25×89mm离心管 1.1.7 加样器及配套吸头 1.1.8 酶联洗板机 1.1.9 温箱 1.1.10 pH计 1.1.11 混合器 1.1.12 试剂贮存管 1.1.13 微量板震荡器 1.1.14 RELPOT软件包(3.1或更新版本) 1.1.15 吸水纸 1.2 缓冲液 1.2.1 0.01mol/L磷酸盐缓冲液(PBS) 氯化钠 8.0g 氯化钾 0.2g 磷酸二氢钾0.2g 磷酸氢二钠 1.15g 纯水 加至1 L 将各种盐按比例溶解于水中,调至pH 7.2 0.1。在室温下保存,如不打开,可使用6个月,打开后,可使用3个月。 1.2.2 PBS-吐温20 (PBST) 取0.5ml吐温20,加到1L PBS中。在室温下保存,如不打开,可使用6个月,打开后,可使用3个月。 1.2.3 1% PVA/PBS 取10g聚乙烯醇(PVA,88%水解物),加到1L PBS中,稍加热,使其溶解。滤过。在室温下保存,可使用3个月。 1.3 试剂 1.3.1 猪肺炎支原体单克隆抗体 Norden杂交瘤1-2"腹水单抗。在-10~-25℃下保存。经Western Blot试验证实,该单抗识别猪肺炎支原体上的 40kD蛋白质。 1.3.2 参考疫苗 1.3.3 阴性对照品 含5% Amphigen的生理盐水乳剂。在-65℃下保存。 1.3.4 阳性对照品 1.3.5 酶结合物 通过亲和层析方法纯化的羊抗鼠IgG(H+L)过氧化物酶结合物,每瓶1.0mg。冻干的酶结合物在2~8℃下保存,使用时,用1% PVA/PBS稀释至终浓度为0.5mg/ml。稀释后的酶结合物在-10~-25℃下可保存1年。 1.3.6 底物 ABTS。 2 待检疫苗、参考疫苗、阳性对照品、阴性对照品的处理 2.1 将各种样品(待检疫苗、参考疫苗、阳性对照品和阴性对照品) 至少14ml在 65℃以下冷冻至少24小时。 2.2 将待检疫苗、参考疫苗、阳性对照品和阴性对照品在37 2℃下融化20分钟。 2.3 将上述样品分别分成2等份(各7ml),分别加入离心管中,超声处理55~65秒 (脉冲,50%功率循环,输出功率=4),并用循环水进行冷却。 2.4 将上述每种超声处理过的样品混合,分别倒入超速离心管中(每种样品约12.0~12.5ml),在2~8℃下以30000r/min离心 6小时。 2.5 离心后,小心弃去油层和上清液,用Kimwipe对离心管进行干燥,直到除去离心管内壁上残留的油层。分别将待检疫苗、参考疫苗、阳性对照品和阴性对照品的离心沉淀物溶解在1.2ml PBS中,用封口膜封口,置2~8℃过夜。 2.6 次日,通过振动和反复吹吸使猪肺炎支原体细胞沉淀物充分溶解。 3 抗原包被 3.1 抗原稀释 3.1.1 参考疫苗抗原 进行2倍系列稀释,直至1:128。 3.1.2 待检疫苗抗原和阳性对照品 稀释到参考疫苗工作曲线范围内。 3.1.3 阴性对照品 稀释至1:16(取62.5ul阴性对照品样品加到937.5ul PBS中)。 3.1.4 空白对照 PBS。 3.2 包被 取一96孔板,每份抗原一式3孔,每孔加100ul。加盖,置37 2℃ 60~65分钟。用PBS手动洗涤一次。 4 封闭 每孔中各加入1% PVA/PBS 250ul,加盖,置37 2℃ 30~35分钟,倒去液体,拍干。 5 加入指示抗体 用1% PVA/PBS将腹水单抗稀释成1:1000,每孔加100ul,加盖,置37 2℃ 60~65分钟。用PBST洗板3次。 6 加入酶标抗体 用1% PVA/PBS将羊抗鼠IgG(H+L)过氧化物酶结合物稀释成1:4500,每孔加入刚稀释好的酶标抗体溶液100ul,加盖,置37 2℃ 60~65分钟。用PBST洗板3次。 7 加入底物 每孔中加入新制备的ABTS 100ul,加盖,置室温下30分钟。振荡反应板后,在酶联读数仪上读取波长405nm下的OD值。 8 数据处理 用RELPOT软件包(3.1或更新版本)进行数据处理。 8.1 将"最小OD值"设置为0.05,将"最小斜度"设置为0.15,将超出这些范围的数据自动剔除。 8.2 将每孔OD值减去空白孔OD值的平均值。 8.3 输入参考疫苗校正后的OD值和稀释度。 8.4 输入阳性对照品和待检疫苗校正后的OD值和稀释度。 8.5 将输入的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结果。 8.6 根据打印结果中的最高数值选择阳性对照品和待检疫苗的最高RP值。 9 结果判定 每批疫苗出厂时的RP值应不低于6.33,在整个有效期内的RP值应不低于5.06。 9.1 "无结果"是指:缺乏有效的参考疫苗或其他样品的线(在有效的参考疫苗或样品线中,每个参考疫苗应至少有3个点,每个阳性对照品或待检疫苗应至少有3个点);阴性对照品的OD 值大于参考疫苗的最小OD值;根据有效的平行线得到的对照样品的效力,超出了2个标准差范围。 如发生上述情况,可以重检至多2次。如在某批产品的检验过程中,由于相同原因出现3次"无结果",则应停止对该批疫苗的检验,直到查清原因并使问题得到解决为止。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可对该批产品进行重检。 9.2 "结果可疑"是指:可以获得有效的参考疫苗线和待检疫苗线,但二者不平行。由于不能确定产品的效力是否合格,因此该批产品不能出厂。如果第1次检验结果为"结果可疑",可以重检3次。根据表1中的重检情况确定产品的效力检验结果。若不重检,则判该批疫苗不合格。 9.3 "不合格"是指:在第1次检验中产生了有效的平行线,但疫苗效力低于最低标准。至少应进行2次重检,但不超过3次。根据表2中的重检情况确定产品的效力检验结果。若不重检,则判该批疫苗不合格。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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