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林可霉素盐酸盐一水合物。按无水物计算,每1mg的效价不得少于780林可霉素单位。
本品为灰白色或淡棕色粉末;有特臭;味苦。 本品在水或甲醇中易溶,在乙醇中略溶。
酸度 取本品,加水制成每1ml中含0.1g的溶液,依法测定,pH值应为3.0~5.5。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第一法)测定,含水分不得过6.0%。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遗留残渣不得过0.5%。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砷盐 取本品1.0g,加氢氧化钙1.0g,混合,加水少量,搅拌均匀,干燥后,先用小火烧灼使炭化,再在500~600℃炽灼至完全灰化,放冷,加盐酸5ml与水23ml使溶解,依法检查,应符合规定(0.0002%)。
取本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灭菌水制成每1ml中约含1000单位的溶液,用磷酸盐缓冲液(PH7.8)稀释成浓度范围为每1ml中含2.0~12.0单位的溶液,照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测定,即得。
/抗生素类药。用于畜禽革兰氏阳性菌感染,也可用于猪密螺旋体、弓形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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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马、牛、羊、兔、鼠、豚鼠等动物接触,否则引起严重的骨肠道功能紊乱。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盐酸林可霉素预混剂。
试验菌 藤黄色八叠球菌(28001) 培养基 培养基Ⅱ 灭菌后pH7.8±0.1。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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