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那西肽与玉米粉等配制而成。含那西肽(C51H43N13 O12S6)应为标示量的 90.0~110.0%。
本品为浅黄绿褐色或黄绿褐色粉末。
酸碱度 取本品0.10g,加水40ml溶解后,依法测定(附录29页),pH值应为4.5~8.0。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3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10.0%(附录36页)。
重金属、砷盐 照那西肽( 16页)项下的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其他 应符合预混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附录7页)。
取本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硼酸混合液使成每1ml中约含250单位的溶液,在37℃恒温充分搅拌2小时,取清液,照那西肽(16页)项下的方法测定,即得。
/同那西肽。
/混饲 每1000kg饲料 鸡1000g
宰前3天停止给药。
100g∶那西肽0.25g(25万单位)
密闭,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农业部部颁《兽药质量标准》第二册(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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