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必要提升对猪育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1 我国养猪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生产水平不高 养猪生产水平不高表现在两方面:(1)出栏率较低。仅相当于世界和亚洲各国的平均水平(1999年我国生猪出栏率为124.8%,世界平均为129.0%,亚洲平均为125.3%),大大低于欧美国家(欧洲平均为150.2%,北美和中美平均为143.1%,澳大利亚、法国、英国在180%以上,德国、丹麦、日本在170%以上,西班牙、荷兰、韩国、美国、加拿大在160%以上)。出栏率较低与母猪单产不高(每头母猪年提供断奶仔猪少)、肉猪生长慢密切相关;(2)胴体瘦肥比值较小,瘦肉率较低。生产水平不高导致生产效率较低,经济效益不佳。 养猪生产水平不高除与管理水平和猪所处环境等相关外,良种化程度不高遗传改良工作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应该是主要原因。必须着力使育种工作跟上去,缩小这种差距。
1.2 在提高养猪生产水平中育种工作应起主导作用 养猪生产愈发展,猪群本身的遗传改良(遗传结构的改进)显得愈重要,育种工作的主导作用就愈突出。从理论或实践看都是容易理解的。譬如,(1)要提高肉猪的生长速度和胴体瘦肉率,从根本上讲还有赖于遗传育种技术。以加拿大研究材料为例,加拿大约克夏品种,达100kg日龄1995年较1980年缩短约20天,其中7成(14天)得益于遗传进展,即7成由遗传因素所造成,而其他因素(健康、营养、管理)只占3成(6天);与瘦肉率呈较强的负遗传相关的100kg背膘厚同一时期降低4.4┨,其中属遗传进展的为3.9┨(占88.6%)。其他品种结果类似。同一报道又称,在最近的5年里,加拿大猪生长速度表型进展中的2/3属遗传进展,背膘厚中4/5由遗传因素所引起(Chesnais,1997);(2)要提高影响出栏率的重要因素之一的母猪单产的措施主要是增加窝平初生活仔数和降低初生至断奶的死亡率,遗传途径如杂种母猪的正确利用,品种的适时更换,纯种内的特殊遗传选择技术和合适的交配体系,半致死遗传缺陷发生率的降低,染色体相互易位携带公猪的淘汰,抗病育种和分子改良技术的采用等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
1.3 我国猪育种工作必须也有可能迅速赶上去 对于改良目前已公认的重要目标性状或者那些愈来愈显得重要的性状,育种工作均须特别抓紧。迅速改变养猪业和猪育种工作的面貌,缩小与养猪业先进国家的差距,增强我国种猪和商品猪在世界上的影响和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以及大国地位和应付“入世”的形势都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把猪育种工作提高到战略高度来认识。 另外,我国饲料工业已有大发展,疫病危害已渐被控制,现代猪育种技术及其理论和实验研究支持已有较好准备,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已有雏型,这些都为我国开展系统、有效率的、能较持久地发挥作用的、非形式主义的猪育种工作提供了可能性。
2 猪育种工作的主要技术环节是选种
2.1 选种是育种的核心技术 育种的基本技术环节包括选择、近交和杂交。各种育种方法以及不同种群或各类性状的特殊改良技术均由这些环节衍生或组合。遗传资源保存的方法也脱离不了这些环节原理的运用。在这些基本环节中,选择又为基础或核心。因此,在组织全国性或地域性育种工作时,应紧扣选择这一核心环节。 从国外发布的全国猪育种结果的年度报告或报道的猪育种现状文章可看出,所有的报告或文章均有性能测定结果,概括起来大致包括场数与测定站数、测定头数与测定结果,各品种或加上父系、母系、合成系的重要性状的平均表型值或遗传评估结果,以及母猪繁殖性能、AI(人工受精)母猪百分率等。而在其他方面的内容,如杂交模式、杂种猪性能等则相对少见。可见,国外将种猪测定置于极为重要的位置。
2.2 改良商品猪群起决定作用的是核心群的选择进展 专门化品系培育与品系配套杂交生产具有高商用价值的现代商品肉猪DD杂优猪(“HYBRID”SWINE)已成为世界养猪生产的主要趋势和猪遗传改良研究的热点之一。因为只有这一措施最能加速商品猪的改良,使商品猪具有更明显的杂种优势和性状互补性。要达到这一目的,亲本品系的质量与纯度十分重要,而这又少不了选择这一手段。专门化品系不论在培育过程中或以后均应以各自对商品猪所起作用作为目标进行连续世代和年份的选择。遗传进展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选择进展。对商品群或在品种中占起遗传改良作用的,在一般情况下应是只占杂交繁育体系和所在品种总头数很小比例的核心群的个体,因此,为了取得核心群的最大选择进展,必须不惜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对核心群的投入将可从商品猪的迅速改良,产品的强劲竞争力所获得的显著经济效益得到成百倍的回报。
2.3 选种的重要作用决定着种猪测定的极重要地位 核心群内种猪的选留,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必须建立在生产性能测定与遗传评估的基础上。因此,任何核心群均须做到:严格测定→准确评估→强度选择。 从全国范围看,在种猪测定方面存在着诸多突出问题。例如,不少种猪企业(核心群场)、少数国家级重点猪场由于负担重、基础差、资金缺乏,或者满足于现时种猪销路尚可,或者对种猪测定、评估与选留的意义认识不强,而不进行种猪测定,或摆上测定架势,马虎测出其不可靠数据应付差事和广告需要,或随意进行遗传评定等等。应该说,不搞场内测定的场,不配称核心群或重点种猪场。 核心群的改良不能停留在短期的计划(如品系培育几年计划),也不能依赖科研项目过日子。应有长远观点,坚持不懈长期地把测定、选种进行下去。品系培育方法并非一成变,亦非只有书上的几种方法。现有品系类别只是相对的。长期坚持测定、评估与选择,加上适当措施,照样能培育出自己的新品系。
2.4 对严格测定、准确评估、强度选择予以全面关注 作者建议,有关部门或企业在组织育种工作时,对选种的三环节DD严格测定、准确评估、强度选择给予全面关注。此三环节(或三步骤)缺一不可,否则不可能取得应有的选择效果,核心群的选择进展将成为空话。当前重点确实应放在测定与评估的组织上,应乘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正确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全国种猪遗传评估方案(试行)》并已开始实施的东风一股作气地抓下去。然而要注意的是,强度选择并未引起组织者的足够重视。强度选择做不到,测定与评定将会流于形式,难于解决核心群的遗传进展问题。目前确有这么一些场,入测仔猪少、测定期中途淘汰多、留种头数多、使用质量较次的“候补”公猪多而导致留种率大、选择强度小,核心群年更新率低,达不到“只有一小部分优良个体才能作为下一代的亲体”的要求。这些问题有必要及早解决。
3 组织工作滞后是当前猪育种工作中存在的关键问题 作者认为,从全国范围讲,我国猪育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在于国际上已通用并证明有效而又切合我国实际的一些现代育种技术在实践中得不到运用,关键在于组织工作滞后,而不是猪育种理论或技术的掌握上与国外有多大的差距。
3.1 组织工作滞后的表现 1)缺乏统一的全国猪育种的指导或管理机构,也没有技术力量强大的大型猪育种公司。 2)国家种改良指导方案与统一标准有待出台。 3)中期和远期育种(选种)目标有待形成共识。 4)不少育种场在科学测定、评估、留种上俳徊不前。市场机制对种猪测定的作用发挥不够。 5)种猪登记与种猪场考评、核心群认定等制定尚未有效建立,品种组织不完善。优良种猪登记制度已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半个多世纪。种猪场考评标准多数未反映育种工作的基本要求,有的省、地级重点种猪设置过滥,违背了认定种猪场(核心群场)的目的。 6)杂交繁育体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主要在遗传进展的产生与传递上存在问题。如: DD核心群与重点种猪场的评鉴标准欠合理与规范。科技含量不够,种猪改良措施少或缺乏可操作性。 DD父系、母系差异不明显。 DDAI站(网)种公猪质量堪忧。部分县站的种公猪不是来自种猪水平较高、已开展测定工作的育种场,甚至出于短期经济考虑,自行繁殖公猪(美其名曰“自繁自养”)。全国缺乏统一的人工援精站(网)种公猪质量标准与更新规范,某些省地县虽有要求,但标准十分低,或过于笼统,根本无法操作,有名无实。 DD对遗传进展传递体系的建设缺乏主动意识与政策、法规的支持。 7)全国性遗传资源管理方案尚待制定。 8)涉及猪遗传育种领域的科研、教育超前课题须加大力度予以支持。其中含数量技术、分子技术、信息技术,也包括常规技术、基因组技术、MOET技术、克隆技术的结合在选择、杂交中的利用。 下面对上述表现中的几个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
3.2 猪育种的指导或管理机构问题 必须突破部门、条块分割的体制障碍,联合建立一个全国性猪育种的指导或管理机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猪育种业发展的新优势。这种优势表现在:(1)较能适应育种固有的特点;(2)能更好地应对加入WTO;(3)资源配置更合理;(4)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5)有利于企业步入市场运作轨道,推进产业化进程。 广东省养猪行业协会及其下属相关组织与依托的畜牧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已分担起这种机构的作用,各系统联合从事种猪的测定、评估与管理,已初见成效。四川省已专门成立了四川种猪管理委员会。这种指导或管理机构的形式、职能与地位尚须通过实践进行探索与总结。
3.3 国家猪改良指导方案育种问题 预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育种目标;(2)个体识别体系与记录体系;(3)场内测定与中心测定方案;(4)母猪生产力的测定与管理方案;(9)地方猪种质测试及其保护与利用方案;(10)健康监控方案。 方案宜具体、切合实际并尽可能与国际接轨。
3.4 猪育种目标问题 此系猪改良指导方案中的重要问题,宜通过讨论将其纳入《方案》中。 (1)目标应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须考虑到21世纪肉猪的理想标准。作为超前的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应对中、长期目标予以重视。对肉质性、产仔等繁殖性状以及肢蹄和抗病性状的研究须加大资助力度。未来的猪肉市场肯定会类似于现在的鸡肉市场而追求以肉嫩多汁、肉香味鲜的优质瘦肉猪,肉质性状的测定指标与选择方法值得探索。 (2)目标的拟订应考虑到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消费大国。面向国内市场为主,兼顾海外华人社会与国际市场似定应为一条原则。 (3)目标应反映商品水平上的生产目的,应反映21世纪肉猪的理想标准,反映未来的市场走向。“瘦肉猪”这一术语从某种角度讲似用“优质猪”来取代更有意义。父系和母系、地方良种和外种的选育目标应有所差别。真正的专门化父系和母系的培育方法有待研究。要有国产优质肉猪品牌面世,发挥我国猪资源比较优势。 (4)在明确改良性状的基础上确定测定性状(选择标准)。
3.5 种猪的测定、评选与管理制度问题
3.5.1 建议将《全国种猪遗传评估方案(试行)》(需作进一步修改)扩大为《全国种猪测定、评估与选择方案》。
3.5.2 上述《方案》中选择部分应强调测定、评估后供选群的中选率以及核心群的年更新率,以避免测定与遗传评定流于形式,浪费测定费用,中选率的计算公式应明确为:中选率(%)=(结束体重时留种头数/结束体重时供选群头数)×100,防止测定中途过多地出售受测猪而实际上增大了中选率,因为选种时并没有入测时那么多的猪;其次,选择部分也可推荐一些适于各类性状的选择方法。
3.5.3 需要测定的猪群一般要有一个前提,即其性能水平与变异程度符合要求,否则测定将失去意义,因此,一般须与引种育法相结合,以提高受测群的起点和增大其选择的潜力。核心群育种必须坚持开放与闭锁相结合的原则,在扩大遗传变异的基础上通过连续选择与适度近交进行“提纯”,然后引入新“血液”扩大遗传变异,再提纯,如此循环往复,才能使核心群的平均育种值不断得到提高。因此,作者认为,开放与闭锁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是在不同阶段以其中一个为主,开放与闭锁都是相对的,无绝对界限可言。
3.5.4 提升场内测定的地位问题。种猪测定中心的中心测定其作用显而易见:(1)能起到加强群间遗传联系的作用;(2)能帮助提高遗传评定的准确性;(3)能刺激、带动各场加强场内测定与选择工作,并对各场的测定起到指导作用;(4)对种猪优质政策可起到推动作用;(5)为人工授精站补充优良公猪提供了更多的机会;(6)可累积场内测定不可能获得的数据;(7)可执行必要的公证测定。 中心测定也存在成本较高,测定容量有限(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测定中心规模一般偏小)的缺陷。挪威、瑞典、丹麦、加拿大与法国,中心测定与场内测定年测定头数之比分别为1┱6,1┱10,1┱16,1┱25和1┱26(综合(Brisbane,1998与其他资料)。正由于上述缺陷,加上BLUP育种值估计法与信息技术的发展、猪遗传评估系统的日趋完善,近年来有些国家的中心测定有被取消之势,其部分作用则以他法代替之。加拿大原有7个中心测定站,1995年11月原有意义的站被关闭,中心测定站的设施被用来进行胴体和肉质的评估研究(通过同胞测定)。在法国,从1997年起,所有小公母猪均在场内测定(卫生、健康亦为原因之一),模拟结果表明,这对遗传进展并无损失(Maignel等,1997),三个中心测定被用来对公猪进行同胞屠宰测定。这些都说明,我们始终应把场内测定作为种猪测定工作的重点来抓,不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看,这样做都是不错的。 然而在现阶段,开展中心测定在我国还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存在的问题也须着力解决。 场内测定除服从统一的遗传评估计划等的安排外,应立足于解决本场问题,着重考虑如何才能提高本核心群的年遗传进展和种猪质量,如何才能更好地为商品猪群的改良服务;着重拟好本核心群的猪改良计划和场内测定选择实施细则,扎实地开展选育种工作。也只有这样,本场才能更好地在全国、全地域范围内的种猪遗传评估体系和联合育种中发挥作用,并反过来通过更多的亲属信息及种用公猪资源等诸多有用的因素对本场猪群产生好的影响。
3.5.5 场内测定的方法问题。《全国种猪遗传评估方案》对此提出了不少与国际接轨并从我国现状出发的好意见。现再就场内测定工作提出两方面的看法: (1)测定性状:“达50┧体重日龄”不宜作为场内测定的选择性状。这一规定副作用较大,将可能大大提高某些场的留种率,未到相当于肉猪的上市体重就选留种,排队顺序将有极大概率发生错排现象,特别是对于公猪的选种不利,不能保证能选出优秀公猪。我们不能对中途出售大量测定猪的现象加以迁就。若要做试验,可在另外的试验中进行。 屠宰测定的各项指标在一个不短的时间内不能作为种猪场的考评依据。即使在畜牧业发达国家,全国范围内的场内测定多数亦无此要求。加以推广不利于场内测定工作长期坚持下去,也不切合我国实际。 氟烷敏感性基因座的DNA检定技术已成熟,建议根据各场具体情况逐步加以推广,实施此项技术对场内测定的原有安排无不利影响。反而对于猪应激综合征(PSS)消除与肉质的改善有好处。 (2)测定环境:测定环境的合理性与受测猪所处环境的一致性需要更多地加以强调,如自由采食的必要性、测定舍设计与测定批次等问题需加以明确。
3.5.6 种猪遗传评估问题。采用动物模型BLUP法进行全地域性和全国性的种猪遗传评估优越性十分明显:(1)由于它综合了更多亲属的信息且这种信息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可提高育种值估计的准确性并会愈来愈高;(2)可将自己猪群的主要性状的估计育种值(EBV)或几个性状的综合EBV与其他猪群作比较,清楚地了解本猪群在全国或全地域的地位,可促进本猪群育种工作的改善;(3)通过猪群间的比较可鉴别出好的猪群。个体间的比较可发现最优秀的公猪,以便充分地加以利用,扩大其遗传影响;(4)对生产者或育种公司所进行的选种和引种工作带来极大好处。 开展此项工作已遇到或将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1)猪个体识别方面,如重号、错号、耳缺看不清;(2)测定数据的可靠性方面:测定环境(如营养水平、采食方式,各猪所处环境)不一致,测定工具、测定部位、测定方法有异,校正方法不同,测定开始与结束体重掌握的严格程度有很大差别,等等;(3)信息源提供与信息资源共享的主动意识普遍不够强。这些均须加以逐步解决。 建议以基础较好的几个省为试点,较全面地采取与种猪遗传评估相关的组织措施(诸如育种指导机构的建立与健全、改良方案的拟订、各项种猪管理制度的建立等),将全国种猪遗传评估方案(试行)的实施提高到新水平。 按年份、性状、性别,分品种和场别,及时公布或出版各场生产性能的测定与评估结果的年报,排出名次;公布最好的公猪及其性能,定期出版优秀公猪名册,列出其基本情况、系谱、本身与祖先主要性状的表型值与估计育种值以及获奖情况,以扩大其利用。 3.5.7 种猪管理制度 我国已制定和颁布《种畜管理条例》及其初稿细则,畜禽品种(配套系)审定标准(试行),农业部或畜牧行政部门已颁发国家级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名录、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证书、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等,这些标志着我国种畜禽事业以及对种畜禽的宏观管理进入了法制新阶段,为采取更深一步的改良步骤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作者认为,今后有必要加大力度,加强或完善以下种猪管理制度的建设: (1)识别体系与记录体系; (2)场内测定与中心测定方案; (3)种猪遗传评估方案; (4)种猪展评拍卖制度; (5)种猪登记制度与良种登记簿; (6)种猪场考评制度; (7)种猪优质优价政策; (8)品种协会。
以上方面尽可能地要求与国际接轨。
3.6 猪杂交繁育体系的建设问题 杂交繁育体系的各环节是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我国在这方面已做了不少组织工作并取得成效。但目前仍存在较薄弱环节,主要有二:一是居于宝塔式繁育体系顶层的、需要进行连续选择并取得较大年选择进展的核心群(亲本种群)的建设存在问题。核心群不改良,其他较低层次的猪一般就得不到改良;二是核心群与商品群之间的改良时距(improvement lag)比较大,即遗传进展从顶层与最底层间的“性能”差异较大。核心群已取得的改良成果传递、扩散到商品群本来就需要时间,杂交繁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缩短这个时间,缩小两群间“性能”的差距。猪的杂交繁育体系也可说是猪的遗传进展的产生与传递体系。
关于前一个薄弱环节,前已叙述。这里需要建议的是:(1)按核心群在配套组合中所起作用,进一步明确其任务;(2)修订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种猪场的标准,使其标准符合核心群的任务要求,促使其真正起到核心群的作用。外种和地方良种的标准应允许有所差异,对新育成品种(系)则视其具体情况灵活掌握;(3)对核心群中父、母应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审定(鉴定)标准亦应有所差别,特别是在生产性能方面。 再对重点种猪场的考核指标与认定标准进行讨论。这种“标准”和“指标”是否应涉及以下方面:(1)种猪登记的比例与数量(此处的“数量”能较好地代表种猪场的规模);(2)血统数目;(3)场内测定与送猪去进行中心测定的工作质量;(4)种猪水平与遗传进展;(5)AI母猪百分率;(6)年更新率与年龄结构;(7)疫病防制情况;(8)污染防治情况;(9)安全用料药情况;(10)种猪出场所出具的系谱证书与售后服务的质量,个体识别系统的有效程度;(11)计算机技术与信息技术的应用情况;(12)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情况;(13)员工素质;(14)经济与社会效益。认定的重点种猪场宁缺毋滥,坚持定期进行动态考评与认定工作。“验收”一词在此似宜少用。
关于后一个薄弱环节,作者根据影响改良时距大小的三个因素(层次的多少,各层次的年龄结构,较低层次所用种公、母猪的来源与个体品质)与我国现状,建议抓好以下工作: (1)拟定猪遗传进展传递体系建设宣传要点,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 (2)拟订猪遗传进展传递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与规定:如(1)种猪出售按质论价政策与出场规范。包括对出售种猪时不给系谱和测定资料、材料失真、搭配其它品种(系)个体等现象的处置措施;(2)测定中心输送优秀公猪至AI站管理条例;(3)作终端父本用的品种(系)不设纯繁群的规定;(4)商品群所用纯种公猪一律从已开展严格测定与强度选择的核心群或测定中心引入的规定;(5)种公猪管理规范(含严禁在AI站自繁公猪);(6)AI站(点)与较低层次引进种用公猪的规定;(7)各层次的年更新率与种猪年龄结构要求;(8)优质优价政策。 这里有必要提出重新认识AI作用的问题,以利于从改良角度深化AI站(点)的建设。
AI从遗传改良角度看有如下作用:(1)推行AI技术使配种公猪数减少,有利于提高种公猪的质量,场内测定时,能大为提高公猪的选择强度。据挪威研究,若在纯种繁育中100%地使用AI,公猪的选择强度可提高10倍(Vangen等,1997);(2)能扩大优秀公猪的遗传影响;(3)由于亲属头数增多,半同胞家系增大,后裔增多,个体与亲属间亲缘相关提高,使育种值估计的准确性进一步得到提高;(4)有利于场间的遗传联系;(5)在商品生产中,有利于有计划地使用规划品种,有利于推行规划的杂交模式;(6)改良时距有可能进一步缩小。总之,AI技术的普及或基本普及将为全国猪改良方案的实施提供更有利的条件。我国猪AI技术的推行已有较好基础,但还须进一步加强。若能通过一定形式把住全国相当部分的种公猪的质量关,特别是AI化猪,加上杂交模式等的规范管理,全国商品猪的质量将会有大的提高。
3.7 猪遗传资源的保存、利用与管理问题 我国在这方面已做了不少工作,特别是成立家畜家禽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以来,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对于今后工作进言如下: (1)建议制订全国猪遗传资源管理方案(含地方良种与外种)。 (2)加强我国地方猪种质的科学测试与有关基础研究,拟定合理的保护与利用方案。 (3)地方良种猪在生产优质的配套杂交体系中的地位尚须提高。英国Webb(1999)曾预言:“若能把BLUP、梅山猪和ESR基因的可能效应加以综合,那么在下一个十年内,每窝初生活仔数的遗传改进量将可能达到4头。”暂不论这一数字是否可靠,但这再次表明,世人对中国猪种资源是何等重视。 (4)我国已出现全局性的地方品种猪危机,如何应对?建议在广泛听取国内外有关专家意见后作出可行的决策。 (5)探讨增加地方良种猪血统数的方法。 (6)既要引外种,更要自主创新坚持选育提高,形成自己的品种,避免资金与资源的浪费。 (7)引入外种应建立避免滥引和重复引的机制上。 (8)中国不能老成为外国的种猪大市场,要使我国种猪逐步进入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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