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强制员工签订承诺书和担保书

xinluba 网络 2017-04-25 09:07:00

  2008年01月08日公益时报 柳嘉

  被指供应链责任缺失

  在每位员工入职前,除了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求必须签订一份承诺书和担保书。

  这在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合肥可口可乐)是一个延续多年的“人事传统”。去年12月中旬,某国内大型论坛一个《质疑可口可乐歧视孤儿?》的帖子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随后,合肥可口可乐这种做法曝光后,在媒体关注前后短短一周的时间内主动“消除”。

  强制员工签署担保书

  上述帖子中声称,就职于合肥可口可乐的小张(化名)被公司要求签订一份承诺书,并要求提供一份其直系亲属提供的担保书。

  承诺书的格式为:

  本人XXX承诺在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由于我自己工作的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我愿以个人收入和财产对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承诺人:XXX

  担保书的格式为:

  对XXX在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承诺书,我愿为XXX作经济担保人,以我的财产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XXX

  小张是一名生产工厂的基层管理人员,加入合肥可口可乐已经有三年,令小张困惑的是,在入职前,该公司并没有要求提供这样的文件。然而,12月份,合肥可口可乐为迎接总部的审计,检查档案时发现小张还没有签署这两份责任文件,便多次催促小张尽快提供两份文书。

  公司方面明确告知小张,如果在下一个发薪日前不能提供这样的文本的话,将暂扣其工资,只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60元/每月。据悉,所有公司的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市场人员、基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都被要求提供这两份文书。

  12月26日,记者以员工家属的身份询问合肥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否有此事时,对方确认此事存在,“最近,新入职员工都要签这两份文件。”当问及如果不签会产生什么后果时,对方以不是主要负责人为由,表示“不太清楚”。

  该公司外事部门一位姓彭的员工也证实确有此事,“这是所有员工入职前都要求签的。”她告诉记者,自己到该公司已经一年多,当时到公司入职时,也签署了一份承诺书和担保书,但当问及这两份文件涉及的相关内容时,对方含糊地表示,“没太注意,好像应该没有什么吧。”

  12月27日,当记者以此事为由,提出采访要求时,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刘桐以“部门很大,不是一个人负责,每个人负责事情不一样”为由,拒绝采访,“不知道有这个事情,需要主要负责人进行答复。”

  而负责对外宣传事务的工作人员李永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声称该公司没有此事,“至少个人不知道有这个事情,我没有签过。”

  律师:强迫签“担保书”违法

  “这明显违反《劳动法》和《担保法》。”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安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分析,该公司要求员工家属签字,这实际上是要求提供担保,而在我国《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应该是民事关系中平等主体对于所形成的债权而提供,“这个公司的做法属于在劳动关系中约定民事关系中的担保,担保尚未发生的债务。”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8条和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由于公司处于强势地位,以扣工资的手段胁迫、强制员工写承诺和担保书,这是违背了员工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法律上属于无效。

  1月2日,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曹橙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与担保书的规定最近已经取消,并表示,近期“收上来的文件将视为无效”。她告诉记者,入职前签署两份文件在公司已经延续好几年了,“当时也是为了避免员工卷款逃跑,欺诈客户财产”,她强调说,“要求员工只是签字而已,并没有要求担保金。”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个公司虽然没有直接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但是相当于变相收取了。”陈安业分析说。

  供应链责任警示

  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是经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授权的特许装瓶厂之一,其公司业务为生产和分销可口可乐公司系列饮品,如可口可乐、雪碧、芬达等,产品主要供应安徽市场。

  “不清楚这个事情,这个公司仅是可口可乐授权的特许经营商,从业务上仅仅是合作伙伴关系或是客户。”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声称,“人事,行政等都是独立,这个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对方补充道,“只是授权‘可口可乐’这四个字。”

  据悉,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由太古中萃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前者占80%股份。太古中萃发展有限公司由太古饮料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共同投资,其中前者占85%股份,后者占15%股份,而太古饮料有限公司由太古股份有限公司和可口可乐共同投资,其中后者占12.5%股份。

  “授权的特许经销商也是供应链上的一环,哪怕不控股,只是供应链上的生产商,既然贴上可口可乐的牌子,就要实施跨国公司的商业影响力要求其供应链上的厂家履行社会责任。”美国公平劳动协会东亚经理葛友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全球分工模式变化的情况下,跨国公司成为了经济全球化的最大赢家。他们凭着本身的强大,通过委托加工、并购等方式在其产业类成为全球产业链为数不多的组织者。以可口可乐为例,至2005年在中国已经建立了29个装瓶公司,35个生产厂,其中的绝大部分由中资或华人企业控股。目前所有中国可口可乐瓶装厂使用的浓缩液均在上海制造,98%的原材料在中国当地采购。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对此表示赞同,她认为,企业根本和核心的社会责任在于其供应链,尤其对跨国公司而言,“社会责任不是某一家企业独立行为,它是更广泛的供应商行为,这不单纯是经济上的概念,还涉及了很多社会概念的供应商行为。”

  事实证明,由于供应链中各成员的信誉对企业自身的声誉影响很大,这就为供应商增加了新的责任,要求他们不仅要照顾到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关注,而且还要影响其产业链条的各个利益相关者。正如欧洲商会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组主席Bill Valentino所言,即使上游品牌商自己不生产某种产品,它同样也需要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同样,它也要对生产该产品的工厂的工作环境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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