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黑龙江省嫩江水产研究所、齐齐哈尔市农业委员会、齐齐哈尔市畜牧水产局、齐齐哈尔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齐齐哈尔市技术监督局、齐齐哈尔市金三角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逄士新、王维林、王炳谦、杨秀芬、王斌、尹国良、于丽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哲罗鱼食用鱼人工养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哲罗鱼人工养殖的环境条件、食用鱼饲养和病害防治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哲罗食用鱼的池塘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06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078 饲料卫生标准
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 5071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SC/T 1030.5 划鳟养殖技术规范 池塘饲养食用鱼技术
SC/T 1030.7 划鳟养殖技术规范 配合颗粒饲料
3 环境条件
水量充足。水源水质应符合GB11607的规定,养殖用水水质应符合NY 5051 的规定。
4 饲养条件
4.1 养殖池构造
哲罗鱼食用鱼养殖宜采用有流水条件的水泥池,以长方形为宜,长宽比为8:1~10:1。每个池塘面积不宜超过200O,水深0.6m~0.8m。池塘以并联排列为宜。养殖池上方应搭设棚架。
4.2 水温要求
适宜水湿13℃~20℃,最适水浊13℃~16℃,最高水湿不得超过23℃。
4.3 池水调节
池水交换率应在2次/h以上,流速保持0.02m/s~0.16m/s。
5 放养前的准备
按SC/T 1030.5 的规定执行。
6 鱼种放养
6.1 鱼种质量
放养鱼种的质量和规格按SC/T 1030.5执行。
6.2 鱼种放养
放养量应根据注水量、池水交换率和饲养面积确定。放养量为:规格20g~50g的鱼种放养密度一般在80尾/O~100尾/O;规格100g的鱼种放养密度一般在40尾/O~50尾/O;规格150g的鱼种放养密度一般在20尾/O~30尾/O;规格200g的鱼种放养密度一般在15尾/O~25尾/O。
7 饲养管理
7.1 饲料
8.1.1饮料质量
应符合SC/T 1030.7 和GB1307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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