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 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组织 有关专家,制定了《动物检疫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批准,自2003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 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本职业现阶段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标准》在体例上力求规范,在内容上尽可能体现以职 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原则。同时,尽量 做到可根据科技发展进步的需要适当进行调整,使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培训、鉴定和 就业的实际需要。
三、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标准》的内容包括职 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
四、参加《标准》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培斌、李宏伟、侯继勇。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按姓氏笔画为序):王鹰、王长江、田丰、刘占江、刘永澎、李克、 李长友、杨泽霖、张弘、张斌、陈蕾、陈伟生、周清、郝***、秦德超、晨光。
五、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 中心、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 所、黑龙江省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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