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第8号

liwujian 中国兽医吧 2015-10-09 10:41:00
文章详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2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考生或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报考兽医全科类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水产养殖专业考生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 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 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 2012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 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报名。      3. 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22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4.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2日至7月10日。现场确认地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定。首次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2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参加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再次报考的考生,报名信息没有重大变化的,可以不进行现场确认,只需按有关要求缴纳考试费用。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考生应根据省级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用。收费标准和具体缴费方式由各省(区、市)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向辖区内考生发布。     四、准考证打印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9月24日至10月13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4日。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月14日上午9:00~11:3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14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考试科目 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总题量300道,总分值3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组织及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六、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未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执业兽医资格。    七、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2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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