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病死动物不经无害化处理,随意抛弃、出售、加工的危害以及随意抛弃病死动物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加强了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意识。
目前,该市对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主要采取直接焚烧法和直接掩埋法,并对掩埋点及其周边进行消毒灭原处理。无害化处理1头病死猪,市财政按照80元/头标准对养殖户补助。无害化处理场建成后,则给予20元/头的养殖业补助。
该市还建立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所有承保养殖场(户)的病死动物,在保险公司赔付前,必须由保险公司和当地动监站共同进行现场查勘、确认,对拒绝现场查勘或未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户),三年内不予办理投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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