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补贴的对象为河南省境内取得乳制品(液体乳)生产许可证的乳品加工企业。必须符合按合同收购河南省境内生鲜乳因无法及时消化需喷粉储存;或委托喷粉的加工企业为河南省境内取得乳制品(乳粉)生产许可证的乳品加工企业;并具有生鲜乳收购、运输、喷粉加工等环节真实、完整的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每月申报补贴喷粉量对应的生鲜乳数量(按1∶8.5)不超过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月平均生鲜乳收购量的25%,且总量不超过1800吨。
据了解,自2月17日起,补贴期限暂定3个月,对单个乳品加工企业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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