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灾后恢复生产畜牧养殖业补贴2000万元

liwujian 网络 2015-08-23 01:30:00
海口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市农业局等单位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海口市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补贴资金2000万元,用于畜禽栏舍修复及重建补贴资金1385万元,以上资金用于实际受灾面积,未受灾部分不得推倒重建,对推倒重建不予以补贴;猪、鸡种苗补栏补贴资金615万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补贴对象为本市辖区内因灾损毁畜禽栏舍修复及重建、急需种苗补栏的养殖户。重点补贴种畜禽场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养殖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业养殖大户。栏舍修复及重建的养殖场规模需达到:猪存栏500头以上;禽类存栏10000只以上;牛存栏30头以上;羊存栏50只以上。凡环评未达标,由环保部门下达关闭令的养殖场不予补贴。     补贴原则以实行自救为主,补贴为辅,先建后补的原则。     补贴标准:因灾损毁栏舍重建补贴标准不超过150元/平方米,损毁栏舍修复补贴标准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畜禽补栏的种苗补贴,猪苗补贴标准240元/头;30日龄脱温文昌母鸡苗补贴5元/只,1日龄文昌鸡母苗补贴1.5元/只,蛋鸡苗补贴标准2元/只。拟安排补贴猪苗2万头、30日龄脱温文昌母鸡苗10万只、1日龄文昌鸡母苗30万只、蛋鸡苗20万只。所有灾后栏舍修复及重建、种苗补贴实施时间为8月1日-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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