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7日,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江阴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澄人社〔2019〕46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9年6月21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对我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标准做出了规定。江阴市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会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的缴费基数做出同步调整,同时对社会保险相关待遇的计发基数也做出相应调整。
二、重点内容解读
1、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按照省规定,在相应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2、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030元。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分四档:一档为3030元、二档为5614元、三档为6736元、四档为16842元。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省规定,分两个时间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仍沿用去年的标准,分别为19935元和3360元;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和企业社会保险保持一致,分别为16842元和3368元。
5、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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