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提出,以现代畜牧业强省为目标,立足当前稳产保供,着眼长远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养殖、疫病防控、屠宰加工、市场流通、监管服务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生猪产业现代化。到2022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
该意见要求,要稳定生猪生产。加强规模养猪场直联直报系统管理,强化产销监测预警,引导养殖场户及时调整产能,努力避免价格波动伤农伤民。组织专家巡回指导,加快生猪良种高效繁育与安全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将中小养猪场户纳入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立以大型规模场、种猪场为引领,适度规模场为主体,家庭牧场为补充的生猪标准化生产格局。
同时,鼓励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就地就近发展养殖基地,支持规模养猪企业就地就近发展屠宰加工,构建动物疫病区域防控一体化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格局。提升临沂、潍坊、烟台等市生猪传统主产区标准化养殖水平,尽快恢复产能;引导东营、聊城、滨州、菏泽等发展潜力较大的市,加快推进产加销融合发展。
其次,统筹做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及时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尽快完成临沂、德州、菏泽等市动物隔离场建设,实现县级兽医系统实验室病原学检测能力行政区域全覆盖。支持胶东半岛率先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无疫小区。
再次,严格落实冻猪肉储备,进一步完善储备调控机制,确保重要时间节点稳定供应。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违法行为。
在组织保障方面,该意见提出,要强化生猪产业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加快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亩的面积上限,养殖用地占用耕地的不得收取土地复垦费用。
另外,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生猪稳产保供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出台专门政策,在用地、资金、信贷、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各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政府。明年省政府将适时开展生猪生产和供应情况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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